闖紅燈撞死19歲無辜騎士 法官:一般超速 分判2男無罪免關

只能說無言,法律是很好騙的,以親戚親身車禍傷害經驗
只要有和解書,和解書中說要有賠償金而食言不付的,
檢察官說不算詐欺,而是民事問題,不是刑事問題,所以
刑事訴訟變民事訴訟,被告不用關怎麼會怕,所以千萬
不要亂簽和解書。
這就是法律是很好騙的原因,漏洞是在簽和解書反而
變成被告的護身符。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恕刪)
我看...
以後要帶防護罩出門了...
不然也要穿鋼鐵人裝...
難怪有人覺得需要有“陪審團制”,不是一,二位法官就可以決定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恕刪)

這就是台灣的民主自由,所有判例都罪不致死,法官不想做判官,故意出題考全民的智商和情商…
不爽法官!你們去考司法三等特考阿!
法律是為了替家屬討公道,犯嫌都與家屬和解了,如果法官再判重刑也沒意義,
且加害者有誠意決解問題,並且負責了!也獲得家屬諒解,身為法官在判重刑意義在哪裡?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不是為了處罰而立案
和解是最後不得已的方式
防範違規肇事才是重點,沒有因就沒有果,重判違規肇事是最直接有效
實務上是無論違法違規導致傷害只要和解就搞定了,看起來是解決了問題,實際是讓人更不尊重法律,繼續我行我素
我如果是法官,因超車肇事者吊扣駕照五年,和解關一個月,不和解關三年
另一駕駛雖非直接傷害,但與此次事件同具因果關係,應付相同陪償責任,(這樣對受害人保障更多)

我這樣會不會太苛
世人何太愚,
問題重點不在事件,
在法官.

有錢,
了不起,
法的本質為何.
台灣的法官都吃素學佛的....怕業障纏身
趕快換政府人,立法快改,才會符合人性,

大部份人,不想快點改,就慢慢來了。

速度過快,死人,基本5年起跳,

第二次撞死人,直接死刑。

有錢人撞死人,直接一半財產,分給死掉的家庭。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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