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免責聲明)本文意在(恕刪) 小孩一直上網打電動、刷社群軟體.........講不聽功課退步、眼睛近視、上網成癮、情緒失常、免疫力失調家長一氣之下毅然切斷網路小孩無法上網情緒異常暴怒無法抑制一怒向家長提告侵害人權、違反憲法的告訴小孩的說法是~~家長企圖利用網路的開啟、關閉來塑造一個不屬於小孩自己本身意願的個性讓小孩從高壓的管理之下養成奴性個性對高壓統治言聽計從完全忽略個體的自然發展瓦解個人色彩企圖達成家長的集權控制達到全體台灣人民LEVEL MAX的控制權
henrylai21 wrote:(免責聲明)本文意在(恕刪) 其實你發文長篇大論最大原因就是:"超速違規或是飆車不想被罰或繳錢而已".........!!!要是你乖乖該遵守速限行駛............管它限速幾公里???也沒有什麼"違憲"有的什麼了..........!!!最後支持政府用任何守段取締"超速違規"保障國民百姓駕駛人用路安全..........!!!
ace ventura wrote:你知道你所有的網路紀錄 (FACEBOOK, LINE, 01, 色情網站, 購物交易....)各大網路公司 GOOGLE 美國NSA 政府相關單位 都有備份紀錄或者都"要得到"紀錄這有沒有違憲? 這位大哥很了~確實有想過這問題~沒有個資~但有裝置,算不算違憲~哈他怎麼不去提違憲,不就是為了自己荷包
joy558 wrote:我也想知道樓主對重機...(恕刪) 樓主我很有禮貌的再請教你一次請問你對重機上國道的態度是贊到還是反對?這個問題比你闡訴的法律結構更加複雜。所以請你務必回覆,謝謝不然,我不知道我們這些留言者是否也只是被你連續三天的耍
講那麼多,我個人覺得你們其實就是想騎快而已。我有幾點建議: 軟體開源,確保沒有侵犯隱私的疑慮。確保僅做為交通違規使用。 制定合理的速限,有些路段明顯不合理,3、40公里的速限明顯逼人違規。 危險路段尤其山路髮夾彎、市中心鬧區廣設區間測速,要飆車請去賽道,說不定因此帶動台灣賽車場營收,提升台灣賽車產業發展,樂見其成。 提高罰款金額。
樓主發這個文是多餘的,守法不超速是良好用路人的基本原則。但是樓主可以要求提升限速 110 -> 190KM (實際可小推到 199KM),這樣心裡會比較舒適多了,必盡能破200KM的車子都是有錢人居多,不會這意這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