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違停害命!台南買菜嬤遭「兩大車夾殺」爆頭亡 老伴撫屍痛哭

自此交通部在計程車包圍抗議之後繳械投降,不再允許“微罪”檢舉,現在到處違停...真的。

違停,冒萬一發生車禍致車禍死亡之險,責任真的要負。
台灣人很喜歡說停一下下而已,可是害人被撞死也是一下下而已。
sunland wrote:
違停任何車輛就是造成事故機率
遇到奉旨違停閃車不看只能自己吞


他停的位置還是公車停靠區
所以公車停上去載客也是沒人可怪


我有說過行車不用看後方就可以直接偏移嗎?

況且你影片中是逆向停止的救護車,跟同向移動的公車不一樣欸

不懂你拿急難救助行為的救護車暫停行為來舉例要說什麼
還是說因為救護車鳴笛的時候可以闖紅燈、不依照號誌行駛、隨時臨停
所以民眾也可以?

整理以下需要釐清的點

1. 因為大家看到救護車要讓,所以一般民眾違停大家讓一下也可以?

2. 還是你想要說明救護車應該不能闖紅燈、違停?

3. 本案老奶奶路邊的車輛若改成救護車,他閃不閃的掉後方大車追撞?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是什麼啦,駕駛人不注意後方才是車輛導致意外的主因
這不是廢話,用膝蓋都能理解的事嗎==

但就算路邊沒有違停的車輛,駕駛人不注意後方而偏移
不是一樣也會有意外發生嗎


所以違停影響行車動線導致其他行經車輛偏移,是不是該正視的點呢?
是不是造成事故的關鍵呢?


舉個例讓你比較能理解:
高速公路上有人違停在車道上,導致後方車輛閃避偏移造成碰撞
請問是違停車的問題、還是閃避車沒有看後照鏡的問題?

應該不難懂吧
違停是否有責任應當以當次事故前後因判斷 每次未必相同
有被判無關的 也有可能被判刑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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