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wu1107 wrote:
再再補充說明(有點被熱烈留言者們驚到)
我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依照刑罰法定原則,不該受罰。
1. 交通違規的罰單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2. 對於行政罰不服,可以申訴到行政法院。
敗訴者需要繳裁判費300元,判決出來再繳,不用先繳。
(但如果敗訴,有可能要多繳,例如法官若有請警方出庭當證人,證人旅費由敗訴者負擔)
3. 根據我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數萬件的經驗,
在平面道路一直打著某邊方向燈(或是雙黃燈),沒有任何轉彎或是變換車道,
都是不會舉發!
也就是說,
你(發文者)有一直打左燈,沒有左轉,基本上平面道路不會舉發。
所以會舉發應該是你有打左燈,可能有往右變換車道之情況。
(輪子跨線就是變換車道,不是整車進入車道)
到法院,法官會檢視檢舉影片,就會真相大白。
若是真的一路打左燈,沒有轉彎也沒變換車道,就算通過路口,有機會法院判撤銷。
附註:
以下幾種亂打燈會舉發的情形,且沒有申訴成功的判決:(平面道路)
打雙黃燈:有右(左)轉情況,會舉發。
打雙黃燈:任意變換車道,會舉發。
打右燈:左轉彎或是往左變換車道,會舉發。
打左燈:右轉彎或是往右變換車道,會舉發。
一路打雙黃燈,不轉彎也沒變換車道,不會舉發,
同理,只打一邊方向燈,都不轉彎也沒變換車道,不會舉發。
以上參考。

另外我引用"刑罰法定"意思是,所有的違法樣態及罰則都需要由法律來規範明定的意思,我的引用應該不夠精準;不是指刑法的意思。那改成"處罰法定"好了。

我的重點是申訴免罰,面子無所謂。希望雙方都有台階下,不傷和氣。所以才上來請教。謝謝您的說明與建議,幫助很大。難得有關心道路交通的達人出現,再次感謝您的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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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向上]不是我,真的。我發誓

你是否有閃他燈,或短按兩聲啦叭?他是不是回應提示你可以超車?可超車?不過方向燈好像打錯邊?嗯!有詐?


沒專心在看喔!法律本就是規定,訴諸文字。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然擲茭就好了。法律就是約束我們這些凡人的,說清楚講明白很重要;否則何去何從啊?

另外執法的人員,為追求完美,覺得法條不完備不周延的地方,自己就用想的,用函釋來補不足;除惡務盡,以進大同社會; 執法,立法全包了,完全不知道要避諱;如此這般行政權就凌駕於法律之上。朕即王法,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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