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5 比4/5反對不得禁止基本上不可能這樣修的這樣變成社區大小事只要有那1/5持份的唱反調,這社區就毀了基本上大小事連修個屋頂水管,他老兄只要不爽管委會成員隨時能唱反調A棟出事,B棟不想花共有的錢那A棟就不用修了
只是個過程 wrote:這比例的決定權不在區權會, 是在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法權是在內政部, 不是區權會. 1.因為內政部不可能會把法規修成這樣..他要他就明令"不得禁止",何必要提出一個1/5同意即過方案。如果會這樣修通常不會針對單一條電動車,而是全部的決議都適用。2.如果有1/5方案,肯定是某住戶自提,自提自然要通過多數決議。目前所有法案,和未來討論的修法,皆沒看到明令禁止區權會不得限制電動車的討論。所以實質掌控權還是在區權會上
只是個過程 wrote:難道整個社區管理條例, 每項規定都只能固定一個比例嗎?只要針對該項目訂反對比例就好. 誰敢管社區同意比例? 只要1/5就算同意,不要選票了嗎?執政黨、在野黨都一樣,沒人敢碰這一塊況且為了過渡全電池電動車的產品多數決是最合邏輯,少數服從多數,差1票就是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