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zy wrote:你這樣不是語無倫次了嗎一下沒法合法上下交流道...是法變來變去還是你變來變去(恕刪) 一下沒法合法上下交流道我有說過這個嗎???你又來了...要不要查清楚....不是法變來變去...整篇下來是你搞不懂法吧!!!被鄉民指正後變來變去不是你嗎...CCL wrote:你說了我想說的,......(恕刪) 這人是否有失億症啊???搞不懂邏輯在哪!!!!
leazy wrote:我這個規人只是要告訴你們神人不是只有超車道最高限速也是可以開的還有鑽來鑽去切來切去任意變換車道超車是很危險的如果沒有安全距離就算佔用內線車道不用急著切回外車道的警察是不會開罰單的不必這麼膽小的 leazy wrote:我就是看不慣一些顛倒是非歪曲事實與現實一面倒的惡質言論說什麼內線車道是超車道所以其他不超車的車子不能開你神人們聰明別人就是傻瓜別人就是龜車神車就得一路暢行無阻前面一台車讓你還有前前面一台前前面一台前面還有前前前面一台如此無限循環總會遇到不讓你的所謂龜車總而言之憑什麼讓你憑什麼 有安全距離你也不讓,不是嗎?不必這麼膽小的
leazy wrote: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是...(恕刪) 參考八之三條和三十三條的內容,個人認為其使用內車道的基本定義應該是這樣的一.內車道是超車道,在路權上以速度較快者優先使用內車道,二.在不影響後方車輛行駛,得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三.超車後未能持續保持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者應駛離內車道,以利後方車輛快速通行以上是個人小小的見解,若有誤解之處敬請各位賢達不吝指教,謝謝!
leazy wrote:反正妳們就是東拉西扯抵死不從就對了啦不要這麼叛逆碼 現在是怎樣?煙銅管 wrote:參考八之三條和三十三...(恕刪) 開車要依實際情況應變.在前後車距足夠的情況下, 沒有問題.但在車較多時, 變換車道先確認旁邊車道前方有足夠車距並打方向燈, 雖然和旁邊車道後車車距不到規定的安全車距, 在旁邊車道後車認可的情況下, 還是可以加速變換車道,並不影響該車行駛.(不要再問我旁邊車道後車如何表示不認可)以上如果其他大大有異議或不贊同, 小弟虛心接受指教.
我想是台灣的法規規定不全加上駕駛觀念道德不良才導致”超車道“成為”龜車道“德國無限速公路就規定很明確,在無限速車道上,後車撞前車時,前車受罰的機會較大!如果台灣的內側超車道也如此規定,我想烏龜會少很多.沒此項規定的米國,開在內側超車道時,慢車都會有默契的自動讓開,這就是駕駛觀念道德的差異!而在台灣高速公路開,小弟往往開外側車道,通常會比較“順”,而且一看到“上坡路段,慢車請靠右”的牌子出現時,立刻毫不猶豫地往最外側“慢”車道切,通常都一路順暢,反而內側超車道都堆一堆自已為快的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