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第一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都開的比我快,一時之間要怎麼讓?

第二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一輛接一輛,沒有空間插進去,要再往前開好長一段,才找得到安全車距。

台灣高速公路車多,如果內側車道淨空,單純做為超車道,那外側車道會擠滿車子,想超車的車子一進入內側車道,大概一時之間就擠不回外車道了。

所以,台灣內側車道單純做為超車道是不可行的。頂多,可以透過交通號誌規劃,做到車速分流。
Terrencesylphy wrote:
第一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都開的比我快,一時之間要怎麼讓?

第二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一輛接一輛,沒有空間插進去,要再往前開好長一段,才找得到安全車距。


第一種情況正是目前容許佔用內車道產生的結果
如果大家都遵行內側為超車道的原則
按理應該不會發生外側比內側快的情形

第二種情況把方向燈打出來表明你有讓的意願
然後加速前進找空檔讓出
至少不要跑半天結果還是跟外側車道並行
相信正常人應該都可以等待前車讓出空間
我想重點在,“想讓”或“不想讓”的問題,像您舉的例子都是正確的駕駛觀念!
但台灣大多數霸佔超車道的龜車都是”根本不想讓“!所以才會讓需要的人氣得牙癢癢
論車流量LA和德國的高速公路不比台灣少,但駕駛人的道德觀念卻差很多
努力過生活,Ces't la vie

Terrencesylphy wrote:
台灣高速公路車多,如果內側車道淨空,單純做為超車道,那外側車道會擠滿車子,想超車的車子一進入內側車道,大概就擠不回外車道了。

所以,台灣內側車道單純做為超車道是不可行的。頂多,可以透過交通號誌規劃,做到車速分流。


"單純"作為超車道並非最好的方式,但在車流順暢時,超車完成後適時切回原車道是可行的,除了車多或壅塞.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Terrencesylphy wrote:
第一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都開的比我快,一時之間要怎麼讓?


那為什麼要切進內側 ? 很奇怪吧.
自以為車速夠快, 但卻被右側車道的車一直超越, 相對於內側後車, 就是堵塞超車道, 影響正常車流.
因為你車速較慢, 後面來的車不管內側外側,都要從你右邊超越或超車, 車速必定會加快. 只要其中任何一輛和你併行, 不管是一前一後,一後一前,就會使後方更加壅塞.

樓上大大有提到, "想讓", 就要表示出來,
怎麼表示? 先打右方向燈, 後車看前車有意圖要讓,就會先等待.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單純"作為超車道並...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高速公路有「絕對」內側道"單純"作為超車道,不可行。但是,「相對」內側道作為超車道,卻可行。

也就是高速公路車速分流,越左側的車道限速越高,想超車就往左側車道切,超車完切回原車道。這樣,除了最外側車道以外,每個都是超車道。

不過,這樣頻頻變換車道不是很危險嗎?所以,除非火燒屁股,還是跟著車流車速走就好了。

CCL wrote:
那為什麼要切進內側 ? 很奇怪吧
如果走ETC收費車道,遇到比你猛的回數票車道的車輛就有可能;遇到比自己慢的車也有可能;交流道遇到閘道上來的車子時,也會切入中間車道。

再加上許多人奈不住性子,紛紛由外側超車,就被關在內側車道了。既然被關了,就不想動了,直到要下交流道,才切出。

超車一律由左側,這是原則,可是當車輛越多、交流道越多、收費站越多、駕照越容易獲得、駕駛素質越差,這原則就越無法遵守;譬如現在市區道路的救護車超車,往往是由外側車道超車,比較快。很早很早以前,車輛稀少,遇到救護車,會讓出內側車道。

leazy wrote:
您把整個安全機制都閹割了
高速公路會死很多人的...(恕刪)

這位施主你有何高見,眾人願聞其詳
神人們可以每天到此簽到報平安
以免除大家擔憂之情
轉貼一則新聞

超車道不准龜速!國道5號時速78公里 車主被罰5千元!

原文連結如下:
https://appnews.fanswong.com/canvas/?function=readnews&nid=143509&fbid=100002127369927&catid=97

生活中心 綜合報導

你知道嗎?國道五號上內側車道因屬於「超車道」,只要行駛少於時速 90 公里,都會被當成龜速車開罰!日前有宜蘭縣民眾行駛國道五號南下段時,因在超車道以時速 76 公里的狀態行駛,遭國道警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開了五千元罰單!

宜蘭縣有兩位民眾日前自台北經雪山隧道南下行駛,因行經時速各只有 76 公里與 78 公里,在4.89 公里處國道警察偵測並當做龜速車開罰,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3 款,被各開一張五千元罰單;因與一般熟知的國道五號最低速限時速 60 公里差距甚遠,讓兩位民眾被罰得莫名其妙。

宜蘭縣議員林棋山跳出來聲援,直指該路段實為大型彎道,行經時會減速約在 76∼78 公里間通過,再者每逢星期假日,都會因為車流增多導致車速變慢,認為這樣就開罰實在太過,根本在搶錢。

不過高速公路局指出,國道內側車道因被劃分為超車道,以國道五號而言,就是左方內側車道,只要路況允許,小型車在行駛內側車道時,需按規定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且完成超車後應回到一般車道行駛,不可長時間佔用;對此已透過架設電子看板宣導,並呼籲駕駛人養成內側車道專供超車使用的習慣。
Terrencesylphy wrote:
第一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都開的比我快,一時之間要怎麼讓?
第二種情況:想要讓,可是外側車道的車子一輛接一輛,沒有空間插進去,要再往前開好長一段,才找得到安全車距。

有人拿刀逼著你一定10秒內要讓出來嗎?兩種情況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同。別胡扯~

Terrencesylphy wrote:
台灣高速公路車多,如果內側車道淨空,單純做為超車道,那外側車道會擠滿車子,想超車的車子一進入內側車道,大概一時之間就擠不回外車道了。

都已經說了交通阻塞的情況例外!!怎麼還有人會拿來說詞!!!法規是看不懂喔~~

Terrencesylphy wrote:
所以,台灣內側車道單純做為超車道是不可行的。頂多,可以透過交通號誌規劃,做到車速分流。

去看看人家怎麼做的!!01還有一些禮讓的影片...很典型的禮讓開法~~請多學學~~~

Terrencesylphy wrote:
高速公路有「絕對」內側道"單純"作為超車道,不可行。但是,「相對」內側道作為超車道,卻可行。

你搞不懂法規的真諦吧!!!!!!~~讓非阻塞時間的車流更加順暢才是重點...

Terrencesylphy wrote:
不過,這樣頻頻變換車道不是很危險嗎?所以,除非火燒屁股,還是跟著車流車速走就好了。

內線擋路...你要超車不也是頻頻要換車道,不也很危險???

Terrencesylphy wrote:
如果走ETC收費車道,遇到比你猛的回數票車道的車輛就有可能;遇到比自己慢的車也有可能;交流道遇到閘道上來的車子時,也會切入中間車道。
再加上許多人奈不住性子,紛紛由外側超車,就被關在內側車道了。既然被關了,就不想動了,直到要下交流道,才切出。

超個車、變換個車道對你來說聽起來好像是要你命一樣,讓你的生命處於極度危險之中??勸你不要開了~~

leazy wrote:
神人們可以每天到此簽到報平安
以免除大家擔憂之情

願烏龜車這樣一點都沒有行車道德的駕駛人,從這世界上消失,讓台灣的車流早點順暢。

噗~~我又貢獻一篇了.....要導正這些烏龜車的觀念還真的是難...又尤其有些人士鐵齒的要命。。。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Passenger wrote:
願烏龜車...沒有行車道德的駕駛人,從這世界上消失,讓台灣的車流早點順暢...(恕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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