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man wrote:
我說的是人....你...(恕刪)
juneheart wrote:
嗯
其實先暫時不說車子拿回來的事情
光是罰單的話我個人建議
找到他~然後要求他付清
因為又不是你違規的
也不是你騎的車子
再加上你借了他一年多了
當一個人真要躲你的時候,老實說;我還真的找不到人
我申訴一下他的背景
這個人他是來自單親家庭
也就是說都是一個人在外
我的訊息是發給他當初的監護人(應該是這麼說吧)
那根據當時的情況
幾乎大家都不想跟他牽扯到關係
所以都對我推托說"不知道"
後來我是去報案
由警方告知我認為有關係的人說;我提供的這些人都會被以關係人的方式被傳出庭
所以後來車子才忽然出現在我家
而是在找的過程實在很麻煩
加上我過完中秋連假之後我又回來工作地點因此也離開老家
並不是我不敢找
我當然想討回罰單錢阿
加上現在行照又過期
不換又不行
如果又去找他催討
不知道又會花多少時間或精力
我也不是什麼有力人士或是從事討債人員,如果只是7000塊還找討債公司,我看對方也不會接這爛案子吧
因此
我家的人說;還是先把行照換一換再說,保留收據,之後回去的時候在"登"看看
希望這樣的說明你能明瞭
謝謝你們的關心
Alumin wrote:
這種案件,可以去警察局告侵佔
只要知道人是誰,住那裡,電話號碼.....
是屬於刑事
嗯
謝謝關心
車子已經拿回來了
只是要先自己擦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