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有時間按喇叭,沒時間踩煞車?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因為按喇叭,剛好成立未注意前車。...(恕刪) 真爛的法條...被爛人硬切 撞了還要賠錢然後讓了事後去檢舉 結果交通隊還可以用檢舉者不具名不受理具名檢舉如果遇到後台夠硬的還可以起你的底...真黑暗
kelven8116 wrote:請問各位先進,這個...(恕刪) 我不知道有沒有肇責,但是有相關經驗可以參考十多年前在台14省道開車在外線道,當時下著大雨前面突然有一部內線道的車為了閃避水坑跨雙白線變換到外線當時我馬上煞車,不過由於地上太過濕滑還是撞上去了我的肇責是0%,以上
archie.tw wrote:以當事雙方來看.....(恕刪) 未必呦之前被人右側硬切進車頭前方,導致右前保桿擦撞對方左後保桿初判責任判出來是對方100%肇責不過~~對方死賴不賠,還一直言語攻擊,想激怒我回罵(藉此告我公然污辱吧)調解委員那位不知哪冒出來的老頭子看著紀錄器影片居然說我後車撞前車就是錯然後說初判證明只是推測不算數~~~當時開的老車只有第三責任險,車體險不承保,沒空上法院,只能鼻子摸一摸算了所以~不管肇責多少,至少先有丙式險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