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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婦人臨停買早餐突開車門 後方騎士撞上不治

EthanTs wrote:
光這前三條的描述會發生在自小客車嗎? 不可能嘛!


我認為自行推敲這些法條適用車種是不嚴謹的。

另外想請問您的自小客車的乘客,常發生車未停妥就上下車嗎?頭手伸出車外?
太危險了,政府應該要禁摩才對,不然四輪駕駛要買早餐多不方便...

路上不應該有機車出現才對...



cdyao wrote:
我認為自行推敲這些...(恕刪)


我只是舉最明顯的項目, 其實一至六全適用

你愛扯適用小型車就繼續扯. 本人沒空.


cdyao wrote:
我不是專家,也不是...(恕刪)

136條"行人乘車"這四個字,
1,摒除駕駛了。
2,非駕駛外的人就是此類。


u5437ad1 wrote:
http://news...(恕刪)


這也很可怕......

以前要考駕照時好像有規定不能穿拖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呼籲所有機車騎士,不要再靠右邊騎了


Mirage-Ulysses wrote:
台灣人有很多 都習...
有個很大的因素就是那些四輪 會叭機車! [根本不知道機車有慢速道行駛權] (恕刪)


話說汽車是非右轉是禁止慢車道的,通常也不會去叭前方車

機車好好騎在路中間,沒必要去叭他,沒耐心的駕駛算是路上的大問題

包含停在路邊開車門這件事,沒多等一下先確認再開門,結果害死一條人命

經常在北部市區開車,有時遇到機車車流大,在車上要等個一兩分鐘才能安全開門也不是沒有過

但我還是覺得機車也該禁行慢車道,一來是讓機車和路邊車輛有安全距離,二來是讓路上駕駛要習慣機車走快車道的中間

Black Ocean wrote:
話說汽車是非右轉是...(恕刪)


一般125cc馬力遠輸2.0房車。 (因我開2.0 雖然是號稱很笨重的CAMRY 但輕輕一踩 可能還是會不小心遠超越一般慢速汽車、機車)

有些機車駕駛大部份都只有騎車經驗,不曉得後車較快時,得讓道。 故這樣也容易發生危險!

(別說是機車駕駛,國道上不也非常多汽車駕駛不曉得內線道速度若較慢 就自動禮讓後方快速車)

因台灣地小 及最當初規劃時(50~70年前)沒設想太多 導致大部份就是這樣的路寬。

原則上在慢速車道的中央 或中央靠近路肩的位置,已夠避開突然大開車門的江湖敗類!! (通常我都是這樣騎,但最近遇到另一個問題,慢速道中的一些屁孩汽車駕駛,有時候就是會刻意刷卡或逼車‧‧‧ 唉‧‧‧)

(不保留一定性與機車間的安全距離,或根本不瞭解進內線車道超車。)


個人還是覺得此則案例中肇事婦女應該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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