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檢舉的汽機車多到都不想放上來了!
護航可以走路肩的就促請修法微罪不舉吧!


今天若走路肩不違法更應該讓塞車瓶頸先行紓解,這樣更能讓交通更順暢,或甚至促使人民轉換大眾交通工具(前提是該地區系統完善)!
今天我選擇使用汽車是為了要塞車嗎?不是!
今天我選擇使用機車是為了順暢交通嗎?不是!
講白一點兩者都是私人載具,大部分都是以私人考量為出發點!以台灣而言這樣的私人載具密度都不是良善的。
再加上違規的駕駛觀念違法方便當隨便,政府又執法不利,交通不壞也難!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我也希望塞車時機車能先走~~但平常高速時就不要這樣~~主要會危險呀~~機車體積小,很容易進到視覺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