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噴4800!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連收4罰單高雄女:根本檢舉魔鬼

一堆嗜血的釣魚仔,
影片也沒怎麼看, 事情怎麼發生都不清楚,
反正有人被違規檢舉好棒棒!
然後就無限迴圈違規就是錯..
鑽車陣要打方向燈啊!
以後檢舉魔人就跟在鑽車陣的摩托車後面就好了!
後面再跟台檢舉檢舉魔人的機車, 螳螂捕蟬, 黃雀在後,
就說騎車要騎慢點, 老人在說有沒有在聽啊!
vincej100 wrote:
的確是沒看過,但是違規就是這樣,不管是什麼車都一樣,大家都守法不貪圖方便才會有更好的交通制序。

她其他張我覺得被檢舉就算了,但是那個紅燈鑽車那張也檢舉,我是覺得真的此風不可長。
如果檢舉魔人跑去台北市下班擁擠車陣,大開殺戒檢舉紅燈鑽車跨線未打方向燈,我不相信大家還會這麼正義,說沒打方向燈就該罰。
這超級寶
應該是從來沒打過方向燈的欸
罰4800元很便宜了!


看影片視角推論,檢舉人應該也是騎車的,因為攝影機那個位置汽車塞不下,騎車跟拍的可能性大。



在最外側道一路跟拍,目標閃過一輛龜速機車後,他緊緊跟上咬住不放,幾乎是瞬間同步的,前後時間不到半秒……

從跟拍的反應時間研判,跟拍者八成也沒打方向燈

在最外側道 (就是最右側滿滿汽車違停那一道),閃一個路障後再歸位,要跨線兩次,這樣就兩張。總共被開了4張。

講實在這真的是太雞巴毛…


檢舉魔鬼有病,不惜自己違規也要拍人違規。但應該還沒那麼絕,要人傾家蕩產。

但是開罰單的辦公室警察,缺業績獎金就太無良了。

坐辦公室輕輕鬆鬆上網,就有業績自動上門,一點同理心也沒有。別人繳四張4800元,他業績獎金看有沒有100元,平平都是甘苦人吃人頭路,做人真的要這麼絕。

這騎車的像有錢人嗎?
劫貧濟富,卑鄙無恥。

交通罰金目的是要民眾長記性,不是要人傾家蕩產。覺得點到為止就好了。「趕盡殺絕」已經違背初衷,走火入魔了。
違規被檢舉算活該
但是連續檢舉四筆就太殘忍了,真的不符所謂的比例原則
送被檢舉人一張就夠他警惕了,四張共4800真的太狠了
不知道回覆的人有沒有點進去看影片

這很明顯的是被弄了,持續一直跟在後面拍然後故意去搞人家,違規是錯的,但內心黑更可怕
這種檢舉我感覺已經脫離檢舉制度的原意,變成弄別人的工具了(馬上想到的例如私人報復......)
我贊成檢舉制度,但看了這影片我開始有點改觀
請問友達人可以幫我解答嗎
檢舉這個有獎金嗎??
這種違規台中隨便抓一大把
如果有獎金我也想加入正義的行列
aronyang wrote:
這駕駛說,對"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是違規"...不那麼清楚。
既然如此,那除了罰款,應該還要吊銷駕照...


警察頌讀的法條明明是[左(右)轉彎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又不是轉彎
要是檢舉這麼專制的行為 就能妄想交通變得好棒棒

台灣就早點承認中共的專制的統治制度

也是國家變的好棒棒的唯一方式


一個民主國家

放任人民這樣檢舉來銃康人民

真的是民主獨裁國家不為過


只想說,這種情況在台灣只有 0.00001% 的人會打方向燈👌🏼

違規是明確,只是以此個案而言,台灣的實際路況無法讓機車
騎士規規矩矩地騎車。
如這苦主所說,路邊一堆違停、路霸之類太多,根本沒有一個完
整的車道可以直行,然後理所當然就導致,很容易就越線跨到其
他車道,如此影片就很明顯。
易言之,這跟一般汽車變換車道,完全是不一樣的狀況。

這位苦主的問題大概是如前面有人猜想:超車的時候沒有注意左
後車況,想切就切,也許因此讓該檢舉人火大。
這情況也是危險駕駛,但並非「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問題~
試想:如果她是在一個完整的車道,在未跨越車道的情況下,以
相同方式超車 → 一樣是危險駕駛,但並沒有同樣的 違規 行為;
那麼 → 光是以違反 這個法規 來處罰,對她的這個危險駕駛行為
能有什麼導正改善嗎?

唉,只能說,台灣目前這樣的亂象,實在很悲哀...
檢舉只處罰到「極少數」人,沒有「雨露均霑」到每個違規者
→ 「不公平」,最大的問題是這個。
其次是檢舉人不知斟酌輕重~
刑事案件的檢方都有「微罪不舉」的裁量取捨,而交通檢舉的受
理人卻無權~
如此下來,導致這個原本立意良善的「民眾檢舉權」,大概遲早
要被收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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