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自己身上是一種說法
立場互換 說法就不一樣的
拿車禍案件 大家最常掛嘴邊的「以刑逼民」來說好了
「以及逼民」最大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拿刀自己想要的數字
但 上法院 最終結果還是法官在判
不知道一方說多少 就是多少
最後「以刑逼民」只是一種 讓對方害怕
讓他不用上法院 就因爲怕留案底
而拿到自己想要的數字而已(不管合不合理)
但說真的 現今的社會 我很直白的說 只要不是太嚴重的做姦犯科
留下刑事案底 真的也沒什麼
不是所有的職業都需要良民證的
不用良民證的職業也是一堆
不過當然 耍賴的人不少 不管是肇事方還是受害方 獅子大開口的也不少
以這個例子來說
對方有保險
上法庭前 他們也是叫你們去協調
一樣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出面
調解不成 才由法院去判
不過當然 一方對於金額不同意
都可以訴請法院判決
這是「雙方」的權利
oldfat2000 wrote:
補上影片
https://youtu.be/u-WghtDwvgQ
車禍發生時間是20211022晚上,我在五楊高架被後方來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全責。後續修車費用對方保險已經給付。
因為有手麻的情形,隔天去醫院看了神經內科,醫生開立診斷書建議修養一週,前前後後回診七次,照了一次核磁顯影,一次神經傳導,三次X光,還好神經和頸椎沒有大礙,醫生判定為韌帶扭傷。但因為還是有手麻及頸部僵硬的問題,開始漫長的復健之路(總共復健48次)…
最近恢復的差不多,和對方保險洽談和解,我開出五萬元含醫療費、交通費和六天的病假薪資(總共約2萬4,皆有單據實報實銷),結果被對方保險洗臉說開太高,除了有單據的2萬4可賠償外,另外只願意賠償慰撫金1萬元…
請問是我開太高嗎?
肇事駕駛目前還沒出面,僅車禍發生時表示一切保險處理…
五萬含實際醫藥費 個人覺得還可以....
上次車禍 體傷部分對方一開口就20(沒任何單據),沒住院,沒受傷 只因孕婦受驚嚇....


對方全責,而且車禍致人受傷,
不用考慮直接告上法院,
以刑逼民!
只要有人受傷,肇事者一定要被判罰拘役(得易科罰金),而且會留案底
對方都不管你死活,叫保險來弄你了,
你還客氣什麼?
千萬不要怕出庭,因為你穩贏,
不論民事賠償或刑事的過失傷害都一樣
加油
對了,記得申請假扣押,免得對方脫產
oldfat2000 wrote:
補上影片
https://youtu.be/u-WghtDwvgQ
車禍發生時間是20211022晚上,我在五楊高架被後方來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全責。後續修車費用對方保險已經給付。
因為有手麻的情形,隔天去醫院看了神經內科,醫生開立診斷書建議修養一週,前前後後回診七次,照了一次核磁顯影,一次神經傳導,三次X光,還好神經和頸椎沒有大礙,醫生判定為韌帶扭傷。但因為還是有手麻及頸部僵硬的問題,開始漫長的復健之路(總共復健48次)…
最近恢復的差不多,和對方保險洽談和解,我開出五萬元含醫療費、交通費和六天的病假薪資(總共約2萬4,皆有單據實報實銷),結果被對方保險洗臉說開太高,除了有單據的2萬4可賠償外,另外只願意賠償慰撫金1萬元…
請問是我開太高嗎?
肇事駕駛目前還沒出面,僅車禍發生時表示一切保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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