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很反對區間測速,”重新橋暫定時速超過60公里才取締“說這話的人,想清楚再說啊,如果要超過60公里才開罰,那為何還要訂40公里,不覺得相互矛盾嗎?加減速差也不用20公里才開發罰啊,就只是不想被打臉那個紅圈白底黑字40的標示是錯誤的而已,政策錯就是錯了,不要鐵齒,硬說是為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