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okomo wrote:有時候只是用法律給你壓力,讓你的生活受影響, 不得不妥協.很多人最後雖然無罪, 但是經過對方報復式告訴, 一番折磨後整個人甚至是整個家庭也毀了. 沒錯,現實就是如此殘酷。我有朋友被別人告,對方根本沒有什麼證據,檢察官直接打臉,並給予不起訴處分,我朋友以為沒事了,結果對方不是省油的燈,提起自訴(法律專有名詞,我不太記得),照樣要上法院,官司打了一年多,當然是我朋友勝訴,但是一年多的浪費的時間、精神煎熬,就只能自己吞了。
撞死闖紅燈的,這種案例真的很難說一定怎樣,別說律師會被打臉,連法官都會被打臉了。google一下就知道,有那種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反過來的案例也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重點就在「能注意」,到底實際情況是不是「能注意」,這個有點主觀,所以才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