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車就按下車子內建的限速器,他會辨識該區域的速限,直接從油門鎖住,讓車主完全無法超速。要完美的達到合法的世界,那就還設定速度上限為速限減5~10Km我們不但不超速,還要低於上限來開車! 例如限速60的路段只能開50~55、限速30的路段只能開20~25;這樣才是合法的好國民。至於後面要超過的車,就讓他們自己超車就好了,就算有塞住,那也是依據國家法規範所執行的。如果惡法亦法,那大家就要接受合法的行駛速度造成的大堵車。總不能說違停是罪、忘記打方向燈該死、而超速就沒關係吧。
全台灣只有1%的人會照限速開車基本上都是偵測到照相或是看到警車才會守時速限速40的路段 都是 開80騎80 有拍照 立馬踩煞車 緩降到4X過相機 在加油門我覺得台灣交通先不管限速這問題 能不能先把酒駕的問題先處理酒駕罰款請提高到50萬 而且罰不出來請坐牢2年可以嗎? 致死直接死刑器捐OK?這樣誰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