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輝 wrote:
11/25更新 區...(恕刪)
記得所有單據都要留著,
太太的薪資證明和請假紀錄也都留著~
這種就直接告下去就對了,
內人之前被客運撞倒對方也是很皮連調解都翹掉,
後面直接告下去就乖了.....
高銘輝 wrote:
所有單據都有保留著, 對方昨晚深夜才Line我說: 我父母親代為出席調解, 但因金額過高,
我們經濟上無法負擔, 所以我們決定由法官判斷.
我們要求的是診斷書載明的24天宜休養無法上班的工資, 用她的薪資單來計算,
換算下來是25000.其他機車維修, 手錶維修, 我們原本報名要出團的旅行團(50000),
精神賠償(50000), 總共要求是150,000.
這些都是有單據的, 不理解這樣子的要求很過份嗎?
前二天承辦員警都休假, 已約好今天會去作筆錄提告. 賠多少不重要, 就讓他有前科吧 !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其實對方的心態就是不...(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最後再用我的人生體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