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好抗議的?
抓到酒駕抓去關就對了
殺人武器街上趴趴造??

c.c.0110 wrote:
今日酒駕要羈押,明天會不會連在家裡喝個小酒都要預防犯罪報警抓人了?

你在家裡喝到茫只要乖乖在家睡覺不去傷害別人,沒有人會拿你怎麼樣。
沒有搜索證警察也不能隨便進入民宅,要申請也不是見容易的事情。
況且你在家喝只要不出門,哪個警察會知道你喝酒?
但是你喝了酒開車出門就很容易出事情,你自己可能只是車損,
但被撞的可是一條命。
攔檢發現酒駕要羈押目的只是不讓你繼續開車以免傷害他人。
酒駕根本就是暫時性的精神病手裡還拿著槍
反正去年平均每天都有人被酒駕撞死(重傷.重殘都不算)
酒駕件數1萬多
政府還是無感作為
或許我自己已經死了, 現在的我只是義肢及電腦所構成的模擬人格
今日酒駕要羈押,明天會不會連在家裡喝個小酒都要預防犯罪報警抓人了?
-----------------
是的但請自己關自己在家裡,不要勞動警察過勞。喝酒前請老婆用手烤將你的一支手烤在鐵窗上
喝酒上路已經對別人造成危害
我認為只是押都還太輕

JizzBoy wrote:
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恕刪)


你不先違法.....還怕政府 違憲?

實在很懶得跟你講道理......因為你太經典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yanyu_911 wrote:
刑罰-是需要起訴 審判 定讞確定後才能執行,這才是基本法律程序

抓到先關進去,拿什麼律法來執行?當然就必須先修法

超過0.55有犯公共危險罪,可以先抓她去關24小時,未達0.55犯的只是行政罰,未修法前直接關他,這就涉及到侵害人身行動自由權



抗議馬政府違法行為,人人有則

法律規定0.55就是給人0.55的自由,憑什麼單方面收回?
爵士魂

JizzBoy wrote:
抗議馬政府違法行為,人人有則

法律規定0.55就是給人0.55的自由,憑什麼單方面收回?(恕刪)


就憑你腦袋有個洞.這理由夠充分了

JizzBoy wrote:
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恕刪)

遵守「喝酒不開車的人」
有什麼好怕的,
除非.........
當你家人遭逢酒駕橫禍時, 再來討論這個話題好了...

JizzBoy wrote:
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恕刪)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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