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今日酒駕要羈押,明天會不會連在家裡喝個小酒都要預防犯罪報警抓人了? 你在家裡喝到茫只要乖乖在家睡覺不去傷害別人,沒有人會拿你怎麼樣。沒有搜索證警察也不能隨便進入民宅,要申請也不是見容易的事情。況且你在家喝只要不出門,哪個警察會知道你喝酒?但是你喝了酒開車出門就很容易出事情,你自己可能只是車損,但被撞的可是一條命。攔檢發現酒駕要羈押目的只是不讓你繼續開車以免傷害他人。
yanyu_911 wrote:刑罰-是需要起訴 審判 定讞確定後才能執行,這才是基本法律程序抓到先關進去,拿什麼律法來執行?當然就必須先修法超過0.55有犯公共危險罪,可以先抓她去關24小時,未達0.55犯的只是行政罰,未修法前直接關他,這就涉及到侵害人身行動自由權 抗議馬政府違法行為,人人有則法律規定0.55就是給人0.55的自由,憑什麼單方面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