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在斑馬線是否有絕對路權?

行人走在斑馬線是有絕對路權
不過若被撞了...... 有也等於沒有了
其實我認為行人與行車都該遵守號誌,

試想,若是我時速300(撇開超速不說),前方綠燈,

沒行人衝出來,撞的到嗎?

若是我時速50(速限60),前方綠燈,突然行人在你無法反應的時間衝出來,

撞的到嗎?

當然會。

我要強調的是,超速並不會主動造成碰撞,但肯定的是碰撞後會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當然不超速也不代表不會撞死人,所以依這件事件來看,

紅燈號誌那方若未闖紅燈,此事件根本不會發生,

但法律並不如我說敘述那樣,

再說,很多人或許包含法律都說,行經行人穿越道要煞車慢行禮讓行人,這能理解,

那反過來想,行人的號誌燈不就白裝的?

我想過就過,反正車輛必須禮讓我,

這件事,我認為騎士會被判較重的責任(當然我希望騎士責任較輕),

若無闖紅燈,就沒此事件。
stevenprogram wrote:
耳聞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恕刪)

幻前迪洛西 wrote:
更何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


記得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黑色水晶 wrote:
如果是~突然小朋友突...(恕刪)

沒錯就是這樣
之前大隊長拿影片出來舉例
一台車經過一個路口
左邊有台貨車同行
剛好過路口斑馬線
視線上完全擋住
一個阿伯闖紅燈在斑馬線上
然後就撞飛了
然後法官判綠燈直行車錯
因為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
就算有行車記錄器也是一樣
懶的找影片

Tainaner wrote:
我常去日本
但是沒看過闖紅燈的行人咧
應該是我人品不好
沒機會看到(恕刪)


你要耐心的等待樓上的冷靜記起來,原來他想要說的是在「中國」啦!
當然沒有絕對路權,要視現場狀況而行呀。
簡言之 生命權之保障

交通法規目的是重視安全 交通順暢,交通法並無法凌駕於憲法(對人之生命權之保障).


可愛小胖懷 wrote:
當然沒有絕對路權,要視現場狀況而行呀。)

沒有任何狀況可異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絕對是最高路權
z

快樂上學去 wrote:
司機說撞一個也是死,撞二個也是死, 那就撈夠本. 之後這條法律就被修改了.


這主事者根本有問題,多撞死一個人對司機來講是有快感嗎?何來相信司機"撈夠本"的感覺,又不是去吃到飽...

反過來說,如果對這個司機來說,撞死人的確有快感,多撞多爽,那你選擇輕判,不是等著他出來再犯嗎

快樂上學去 wrote:
想起,很久很久以前的...(恕刪)


撞死一個之後又撞死第二個的我覺得他應該是有心理變態...
我相信法律是有在避免肇事者產生撈夠本的這種狀態
不然一定會有那種殺一個是死殺兩個也是死
多拉幾個墊背大家一起陪我死
雖然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法律感覺很像是在保護加害者而非受害者...

至於要把人撞到死這好像真的不少肇事者有這說法
忘記上次看到哪篇新聞
撞殘要賠醫療費.生活費等等賠到受害者死
撞死就只要付喪葬費
所以以前才有撞沒死又倒退輾過去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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