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

jasurf wrote:
另外說一下我是在快速道路的閘道被檢舉,
不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車速快,
我更不可能減速去硬插的,真的很危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請參上條例,
樓主大概不知道高速公路跟快速公路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給與額外規範的,
兩者都是沒有紅綠燈、速度快, 所以跟一般道路不同, 給與了更嚴格的規範.
企鵝仙人 wrote:
沒有"標準"在,要怎麼遵守??

"只要插入的原車道車流明顯少於插入的車流"
請問明顯的標準在哪裡??
收到這種罰單真的很冤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規定很明確, 是不是存心插隊, 自己心知肚明.
geniusgia wrote:
得國1北向接高架/64,65路

國3北上接64/65, 我也是天天經過, 開在外線, 只要前車不提早到外線排隊, 到了閘口前才踩煞車擠進排隊車流, 就送一張快速通行繳費單給它.
jerry_liu426 wrote:
如果這是你常下的閘道

我就不認為你駕駛習慣良好

因為你幾乎快到閘道口才切出去

這是讓人觀感不佳

但我不認為你有違法

因為虛線本來就可以變換車道

要不然高公局應該在閘道前50~100公尺就畫設雙白實線

這樣檢舉還比較有道理


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規定要在300公尺前就切到外線準備下閘道
我想樓主就是快到交流道才切出去
所以很多人認為虛線就可以換車道
殊不知其實他一直都是違規開車還自己以為自己很守法
只要下閘道的那一個車道有車子依序準備下閘道
你切進去就是違規, 跟是否虛線還有後車離你多遠都沒有影響
重點就是要在300公尺之前就提早切出去下交流道的車道才可以
如果是上下班時間某些很會回堵的交流道
回堵會超過300公尺的
你就要更早就切出去排隊
而不是不排隊等快到交流道才硬要插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高速公路警察對於插隊(恕刪)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違規資料,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國道警交字第1050911072號函文,有關旨案類似行駛態樣變換車道時,影中未能顯示有連貫行駛之車陣(因匝道壅塞,回堵至主線車道,導致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或靜止,呈現走走停停、跟車連貫行駛之狀態),車輛與後方車輛尚有足夠空間,是否有插入連貫行駛車陣之違規情事似有爭議,為免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上我都收到這樣回覆,後面遇到基本上就直接煞停用未保持安全距離去送,並有1~2次造成更後面車子追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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