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132 wrote:這個小姐確實被波及有車損吧!! 要報出險或賠償警察作筆錄! 很正常阿!而且報案連單都有她名字了! 當然是當事人!所以分攤了 清理費!! 無誤!! 不是這樣子玩的,平民求償,都得要上法院釐清責任才能執行,公務機關是直接執行單位,開了單你就要執行,不釐清責任就任意開單,那叫濫權,這跟共匪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