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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要說肇責的話,騎士應該要負8成到全責.
肇因是什麼,是自行車騎士的背心超出車寛被大車勾住,結果倒地.
看影片就知道,大車勾住的是騎士超出車寛的背心,不是撞到騎士也不是撞到自行車,
簡單的說,騎士背心不要超出車寛就不會發生這起意外.
自行車上的人或物不能超出車寛,這是現行規定,而這個規定的原意是什麼,就是因為超出車寛會發生危險,
這次事故就是標準的範例,也是肇因.
有人提到超車時大車應該和自行車保持50公分的距離.
但是有2個問題,大車和自行車是併行的2車,大車的動線和自行車動線並不重疊,所以大車超越自行車的動作並不是法規上所謂的超車.很多三寶以為同車道必然是前後車的關係,但是前後車只適用在動線重疊的情況,併行的2車只要動線不重疊,就不是前後車關係.
此例大車在越過自行車時,動線並不重疊,但因為騎士的背心超出車寛,於是出乎意料的發生勾住背心導致事故.
騎士說背心超出車寛是自己意料之外之事,自己都意外怎麼要求大車能意料之內?
如果騎士背心不超出車寛,這起意外是不會發生的.
所謂意料之內反而是當時對向有大車,自行車應將對向來車考慮在內,適當向右靠,但自行車動線一直是直線没有靠右,也就是說騎士並没有反應現場狀況的能力及動作,而大車在閃避對向大車時仍保留自行車直行的空間,卻因為騎士背心超出車寛而發生意外.
另外,保持50公分的距離在空間不夠的情況下是無法達成的,比方知名的機車瀑布
哪個三寶會主張機車瀑布中的騎士違反左右車距5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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