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觀耳聽 wrote:
路上所有的用路人包含...(恕刪)
你們要確定你們知道甚麼叫不太會影響別人欸.
很多透天住宅在賣的時候都是拿騎樓當停車位在賣房子.
那些透天住宅的騎樓不是在市區,根本不會有人去走.
而且已經停了很多年了.
很多檢舉人只是挾怨報復每天去檢舉.
根本不是那些違規停車妨礙到他們
所以民怨太深很多人申訴導致真的妨礙交通的違規停車反而不能檢舉.
現在透天的停車位幾乎都是違規的.
不是本身就是騎樓不能停車違規.
就是蓋了採光罩變成違建.
我知道妳們一定說不要違規就好了.
卻不去思考為什麼大部分的透天都會違規.
台灣當初的立法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所以大家很難守法,加上執法寬鬆,變成大家都不守法.
你們這些法匠只會說就不要違規就好了,
其實台灣的法律多的是讓你違規的地方,
只是沒人檢舉你或目前不能檢舉你罷了.
講個幾乎人人都會犯的,
誰在高速公路交流道速度真的降到40的.
除非是大彎道,不然我還沒看過有人照速限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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