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lion312 wrote:超過40公里也未造成重大事故. 違法與否根本與是否造成重大事故無關~simbalion312 wrote:根本不會消停這種侵犯財產權的法律,全世界只有台灣會這樣判.... 所以當初是買車送車牌嗎?~總結: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是很喜歡扣牌這件事我比較贊成用超速罰金用累進式方式多年前我在歐洲自駕旅遊被開超速罰單,交警攔下我後拿出一個小本本,上面寫得很清楚超速多少對應的罰金是多少,也就是你有本事超速多少那娛樂費就要繳多少(非常合理沒毛病)累進式的罰金方法比較人性,又可以增加政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