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5狂飆132公里吊牌半年 身障駕駛喊違憲!竟索賠1日500

simbalion312 wrote:
這個剝奪財產權的法律...(恕刪)


你的智商也違憲
身障駕駛喊違憲?

身障比較大?

身障可以違規超速不用罰?

是身障漫延到腦子造成腦子想法也「障」了吧!
有時候看到這種文會懷疑是反串還是真的有問題不去治療….
132 也沒多快. 日本的冗餘是+40km/hr
theo52
真的 . . . . 知道這事實的時候有驚訝到 , 我們真先進
租1台車繼續開,有錢的人開第2輛車出門...
照這違規仔的邏輯 任何罰款都是剝奪財產權囉?
simbalion312 wrote:
超過40公里也未造成重大事故.


違法與否根本與是否造成重大事故無關~

simbalion312 wrote:
根本不會消停這種侵犯財產權的法律,全世界只有台灣會這樣判....


所以當初是買車送車牌嗎?~


總結:
我媽過世前,都是我載他去醫院跟其他地方
所以我開那台車是免牌照稅的......現在要收了

突然想到
喊違憲的那個駕駛你的車拿來工作營業,應該是免牌照稅吧?
看來國家也很對得起你了啊
還索賠哩
...應該 吊銷駕照,終生不得考照,然後罰款.

不然我看 這問題無解~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是很喜歡扣牌這件事

我比較贊成用超速罰金用累進式方式

多年前我在歐洲自駕旅遊被開超速罰單,交警攔下我後拿出一個小本本,上面寫得很清楚超速多少對應的罰金是多少,也就是你有本事超速多少那娛樂費就要繳多少(非常合理沒毛病)

累進式的罰金方法比較人性,又可以增加政府稅收
fujinla_001
我覺得修正:未造成生命財產/道路交通設施損失罰錢可以,造成前述損失的話就最輕扣一年起跳,惡性造成人命損失終身扣照,而且規定公務機關必須照價求償,否則追責.不得體恤甚麼營業要養家,那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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