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 wrote:我覺得很好笑都說是"...(恕刪) 看細節細項... 運輸功能... 等.還是要有的,因為畢竟還是有該車輛類型的車輛特性~像是車道分割與車道分享不就是依車輛特性所延伸出來的~在於公路運輸中的私人車輛部分... 分四二輪的路權就很奇怪... (看清楚,路權和特性不同喔)只是運具的選擇罷了....且有點像是股票的零合市場....當一個人選擇騎車時,就少一台四輪的...少一個人開車時,就多一台四輪的...當然以上兩句言論很不正確...只是想表達,同時間使用的車輛數量並不會絕對的同時增多... 會有大部分的置換.(當然也有人選擇大眾運輸)看不懂的就當我在胡言亂語吧...
信件內容: X 先生您好: 您於98年5月25日寄縣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局交通隊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台端認本縣橋頭鄉及岡山鎮之省道沿線車道佈設不合理建議改善案,本局已函轉路權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高雄工務段依權責處理。 謝謝來信,祝 萬事如意。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 局長李福順敬啟我前面說的沒錯吧... 陳情沒什麼用處.
果然選擇性失明了連續選擇性失明兩篇.真是誇張是..想不到講什麼了?還是..小學老師沒教過 乾脆 的用法??還是小學沒畢業??亦或...眼睛只剩眼白?白色的眼睛@"@???體諒依下選擇性目盲病患..再貼一次不過我想選擇性失明的還是會繼續沒看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