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如果是進入偵查階段...(對方沒撤告)
會建議樓主暫時不要在公開場合甚至有任何對方可能在場(網路也一樣)的地方談論此案(調解或是有檢警要求除外)
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您的說法做文章影響偵查結果..

如果對方不撤告,進入審判庭(如果沒被起訴應該就沒有這個)就比較沒關係了...
供您參考...加油...
wanderer wrote:
如果是進入偵查階段...(對方沒撤告)
會建議樓主暫時不要在公開場合甚至有任何對方可能在場(網路也一樣)的地方談論此案(調解或是有檢警要求除外)
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您的說法做文章影響偵查結果..

如果對方不撤告,進入審判庭(如果沒被起訴應該就沒有這個)就比較沒關係了...
供您參考...加油...


謝謝您的建議阿!!
我不是名人 & 這棟樓不算大樓
應該不會有記者注意吧

不過還是小心點
我先把鑑定報告(1F) & 54F 車禍的照片撤掉

也請網友不用熱情回覆
我會持續在 1F 簡單記錄事件的過程
案子結束後,再公布細節部分

謝謝支持我的網友


Ching0222 wrote:
7/31 曾在 01...(恕刪)




樓主加油!一定要堅持下去。

讚! 不用擔心對方比你大聲, 之前我老婆也是被逆向行駛+未讓主幹道的貨車撞斷腳, 調解時對方還拍桌大聲說賠5萬啦 再多沒有了啦 巴拉巴拉的一堆 還扯說我老婆違規載小孩過十字路口又沒注意什麼的, 我只說那沒有交集就等法官判吧...
在這裡發文真麻煩,只說你的想法人家說你嘴砲鍵盤俠,附上證明人家說你炫富?!
離 10/17 的調解會,又過了一個多月
於 11/8 打電話過去覆議會問,對方果然申請了覆議
請問了覆議會人員,才知道車禍覆議是以書面審查為主
並不會通知當事人與會,於是趕緊將 10/17 調解當天
對方宣讀我方違反的交通法規,
整理寄給覆議會,違反的法規的人是阿婆,並不是我

1. 信賴原則: 阿婆不合理的行車路徑,先靠右,打方向燈2秒後立即左轉,
完全沒看左方有沒有車,不符合信賴原則
2. 道路交通規則
1) 第102條- 5 :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102條- 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
可以煞停之距離。(對方說我跟車過近,無跟車過近的因素)
結論: 阿婆已經靠右行駛至機車優先道標線上,左轉時應禮讓左側直行車輛

如認定阿婆行駛於標線上,尚未離開車道進入機車優先道,相關法規如下
1.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20條 -1: 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2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結論: 事故地點彰南路,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 單車道,非禁止同車道超車路段
本事故之阿婆靠右行駛於標線上,如仍認定於車道內,該路段並未禁止同車道超車,路權仍是左側直行車優先,由行車紀錄顯示,未保持兩車安全間距為阿婆,並非汽車駕駛。

11/21 收到判定結果,維持原判,我方無肇事責任
接下來對方應該是要提告了吧!
我也準備好要上偵查庭了

Ching0222 wrote:
離 10/17 的調...(恕刪)


支持樓主...加油!!!
要破除這個陋習~~尤其又是這種蠻不講理
絲毫不論對錯的家庭
繼續標記~

樓主堅持住~不要讓那些獅子大開口的人得逞!!!

Ching0222 wrote:
7/31 曾在 01...(恕刪)


標記一下

希望以後用不到這些資訊

也請樓主繼續支持下去

不要被貪婪的假獅子吞了
面對這個是非不分,黑白不清的社會,樓主加油。
Ching0222 wrote:
我覺得我對阿婆的道義責任,就到 9/19 車禍鑑定的當天
當天聽到她為了要高額理賠,可以胡說八道,如果沒行車記錄器,不就被他們吃死了
接下來的協調,我會主張他們要賠我,我所收到的賠款,我會捐出來做公益


給你一個

樓主如果時間允許的話,
就不用怕上法院,
可以慢慢跟他耗,
等判決結果出來之後,
再請記者來採訪上新聞給全台灣的人看看,
傷者不再是最大!!!

路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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