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構成蓄意毀損?紅牌重機嚴重刮傷

影片看起來蓄意毀損應該不至於
應該是趕時間加上白木最後再加上無敵無視旁物女性三寶
不管是重機或是普通白牌機車
停外面多少就是會遇到這類人
5個機車停車格硬要塞入7台機車
然後每台機車幾乎都緊貼不管要牽或是移車
車殼都會磨來磨去
舊機車就無所謂
新買的機車或是極度愛車人士
遇到這種人都嗎欲哭無淚




台灣現在這種社會現象很奇怪

有些人生活不如意

不僅對政腐及賤商非常不滿

連看見好的東西就想破壞

講好聽點叫"憤世嫉俗"(什麼家人是檢察官?是更好)

講難聽一點叫"變態"(人家樓主有惹你嗎?)

唉!經濟越差...這種人越多


告死他

這位大姐感覺就是要避開中間不能停
但該死的位置被人先停了 不甘心就硬塞硬擠硬尻你

這種行為就是錯的 就別扯停在騎樓這種事了
要不然 新聞上面看到深夜偏僻路段女子被尾隨男子騷擾
大家也要補一句 這種時段本來就不該走在那種路段了
毀損...可能告不太成
但民事求償倒是沒問題...

走路把你機車撞倒
一腳把你機車踹倒

停車停的太靠近,把你的車刮傷
拿工具直接刮你的車

這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

------------------
十萬元以下可以走小額訴訟程序...

影片放出來,帳單列出來...法官就能判了...
勝訴沒問題...但怎麼拿到錢...又是個問題...
可能得以債權扣她銀行帳戶的錢吧...

丹丹哦 wrote:
你以為自家門口就是你的私人停車位??

沒車位還買車..(恕刪)


哇好殺阿!!一針見血也
星風邪宇 wrote:
您不是也認同騎樓不能停汽車
規定要跟汽車一樣的重機是否該比照同標準

其實,(公告禁停的)騎樓若沒有劃「機車格」,250cc以下的機車也不能停
(又一個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尊嚴的例子)

不過,這個案例,主要是雙方的「民事」關係
(無論能不能停車,都不能破壞別人的車子)

參考: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丹丹哦 wrote:

你以為自家門口就是你的私人停車位??

沒車位還買車

騎樓,除了大家以為的公設外,也有可能是私設,停在騎樓上不一定違法。但借你停,是給你方便,不是隨便
stockholm wrote:



不用好嗎?

重機跟汽車一樣可以上高速公路

也跟機車一樣可以停機車格省錢

在快速道路更可以騎路肩

平面道路可以汽車道,也可以路肩,看塞車決定

我看到的都是這樣

還是你們不在台灣跟我看的不一樣?



重機不就是汽車嗎
跟汽車一樣停機車格省錢

在快速道路更可以騎路肩

平面道路可以快車道,也可以機車專用道,看塞車決定 路肩任你停,看停車費而定





我相信你在台灣跟我看到的一樣
但小弟我孤陋寡聞在台灣只看過快車道沒看過汽車道,還請點解

相信你在台灣,看到的跟我們一樣

日常


可以? (轉自PT-教士貼文)


快檢舉!!! ?


這是汽車嘛,何必呢

live_guest wrote:
重機不就是汽車嗎跟...(恕刪)


這是最近除了開箱文外
最圖文並茂的文章了
慾望少一點~幸福多一點~/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人性始終來自於惰性~/先和解的不是認輸~是在乎~

live_guest wrote:
重機不就是汽車嗎
跟...(恕刪)


太寫實了...應該放在台灣觀光局網站上...印在機場文宣上...讓全世界多了解真實的台灣...
然後將來台灣駕照就不能換照駕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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