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看起來蓄意毀損應該不至於應該是趕時間加上白木最後再加上無敵無視旁物女性三寶不管是重機或是普通白牌機車停外面多少就是會遇到這類人5個機車停車格硬要塞入7台機車然後每台機車幾乎都緊貼不管要牽或是移車車殼都會磨來磨去舊機車就無所謂新買的機車或是極度愛車人士遇到這種人都嗎欲哭無淚
台灣現在這種社會現象很奇怪有些人生活不如意不僅對政腐及賤商非常不滿連看見好的東西就想破壞講好聽點叫"憤世嫉俗"(什麼家人是檢察官?是更好)講難聽一點叫"變態"(人家樓主有惹你嗎?)唉!經濟越差...這種人越多告死他
這位大姐感覺就是要避開中間不能停但該死的位置被人先停了 不甘心就硬塞硬擠硬尻你這種行為就是錯的 就別扯停在騎樓這種事了要不然 新聞上面看到深夜偏僻路段女子被尾隨男子騷擾大家也要補一句 這種時段本來就不該走在那種路段了
毀損...可能告不太成但民事求償倒是沒問題...走路把你機車撞倒一腳把你機車踹倒停車停的太靠近,把你的車刮傷拿工具直接刮你的車這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十萬元以下可以走小額訴訟程序...影片放出來,帳單列出來...法官就能判了...勝訴沒問題...但怎麼拿到錢...又是個問題...可能得以債權扣她銀行帳戶的錢吧...
星風邪宇 wrote:您不是也認同騎樓不能停汽車規定要跟汽車一樣的重機是否該比照同標準 其實,(公告禁停的)騎樓若沒有劃「機車格」,250cc以下的機車也不能停(又一個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尊嚴的例子)不過,這個案例,主要是雙方的「民事」關係(無論能不能停車,都不能破壞別人的車子)參考: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stockholm wrote:不用好嗎?重機跟汽車一樣可以上高速公路也跟機車一樣可以停機車格省錢在快速道路更可以騎路肩平面道路可以汽車道,也可以路肩,看塞車決定我看到的都是這樣還是你們不在台灣跟我看的不一樣? 重機不就是汽車嗎跟汽車一樣停機車格省錢在快速道路更可以騎路肩平面道路可以快車道,也可以機車專用道,看塞車決定 路肩任你停,看停車費而定我相信你在台灣跟我看到的一樣但小弟我孤陋寡聞在台灣只看過快車道沒看過汽車道,還請點解相信你在台灣,看到的跟我們一樣日常可以? (轉自PT-教士貼文)快檢舉!!! ?這是汽車嘛,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