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
樓主有違反交通規則嗎(恕刪)
果然夠三寶~~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一: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高速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