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劍小弟 wrote:
地面標示是有路段延續性的,不是你肇事地面沒印上禁止就代表合法
依照開版的邏輯可能要印好印滿整條路了
但以這個事件來說,
主要還是貨車變換車道沒有注意來車造成。
並不會因為機車不走禁行機車道就不會發生。
或是換轎車VS貨車就不會發生。
(迷之音:其實有可能,貨車司機要是看到來車是轎車可能就不會變換車道)
但因為沒有實際影片,所以可能有三種狀況:
1.其實機車距離轎車變換車道的點有點距離,機車看到貨車變換車道想要加速抓時間差而撞上。
這個不知道會怎麼判。
2.其實機車距離轎車變換車道的點距離稍近,機車看到貨車變換車道沒有積極避免而撞上。
這個可能就7:3吧
3.機車距離變換車道點很近,機車看到貨車變換車道已來不及反應。
這個如果機車還有部分責任就叫車禍判定的去吃屎吧。
不管不管哪個情況,機車免不了吃一張禁行機車罰單。
這個罰單不會影響責任判定。
別人違規不代表你可以傷害他的人身或財物。
違規是行政罰,但是傷害他人是刑法。
另外,我記得標線的效力是在兩個路口之間,過了路口如果還要禁行機車,
就必須另外標示。有機車優先道也不代表機車一定要走那邊。

整篇看下來,對於禁行機車的標示只有你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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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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