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要不是上面規定要抓幾個 或 民眾打電話檢舉,否則警察很多事要做的,不會沒事去抓民眾違規 +1像高雄市警就有規定每位外巡的警員都必須要開單所以罵警察還不如跟你所在地的議員立委反應...這可能才有效果不過高雄就沒辦法了聽說是邁大人要求的...(自己選的,高雄人要巴結些)
曉得 wrote: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1日上午8點多,陳男把轎車停在永和區永和路1家豆漿店門前紅線路段,下車到店裡吃早餐,交通警員發現上班車潮打結,過來查看,陳男從店裡跑出來,簽收警員開立的違停告發單,轉頭要回店裡,警員叫他立刻移車、不然繼續開單,陳男回嘴「不是要間隔2小時才可再開單?」 有些台灣人就是超級自私,什麼叫做間隔2小時才可再開單? 上班車流已經打結了,一秒鐘都不應該再拖延,還兩小時哩,他媽的自己的方便就是方便,別人的方便關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