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guide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法規要求的是貨物本身,並不是駕駛,不要胡亂瞎扯倒是100條寫的很清楚,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被你完全無視
還是一句話很可憐被大卡貼身刷卡還要被酸全責幸好人沒事反正就算出人命交通部也只會覺得是個例沒事兒~ 沒事兒~駕駛看到窄路+彎道我技術很好的貼身隔一公分刷卡也能過要相信自己嘛!!有自信一點不用鬆油門放慢注意的身負國家雞滴批重責大任沒把人命當一回事P.S不過這種高危險路段還是建議單車騎士少去都貼白線騎邊邊了還是出事雞蛋碰石頭這次沒破不代表每次都不會破騎另外安全一點的路線吧
妹子北宜公路單車騎行......還好沒發生嚴重事故 !儒哥這新聞......新聞中 儒哥這段影片我有去他 YT頻道 看,因為前方也是有不少車,所以這些年輕人跟在汽車後車距也是很正常(遵守交通規則) 。這邊不針對大車(因為 硬切逼車 這種行為很多大車跟聯結車看了也是搖頭),只能說不管什麼車種,台灣道路上野蠻人比例不少,就比車大 比拳頭 比臉皮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