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同一隻比特犬「自開車窗」撲咬騎士,飼主疑似找議員出面「喬」。

請人道銷毀「飼主」

不會養就不要養!
直接處死那隻狗畜牲了!

最近家裡的老人才被流浪狗咬過腿,前後跑診所看了2~3星期才好
yoyoyo3y3o wrote:
樣子處飼主2千到1萬元罰款------------------------------這種法律 , 有嚇阻力嗎?


哪裡寫2千到1萬?

華心惠指出,動保處針對第一起案件,會依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2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逕行裁處,依據北市動保法裁罰基準,首次傷人可處飼主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
華心惠說這隻比特犬今天又發生第二起傷人事件,依相關程序同樣會約談飼主,並進行第二次裁罰,裁罰基準將處以9萬到15萬元。華心惠並表示,依據動保法規定,若攻擊性犬隻有傷人狀況,可依法沒入,目前將先約談飼主,請其妥善提出管理方案,視其能否有效管理犬隻,如果無法則將進行沒入比特犬。
saredira
這罰金還是少斃了
為何被咬的新聞都說暫不提告? 這麼佛心?

這些被害人不也奇怪嗎? 濫用同情心 助紂為虐!
wow-ouch
在美國被害人可以發筆小財,在台灣被害人是弱勢,浪費時間被司法欺負又得不到應有補償會嘔死!
神奇天鵝
5 堆 !! [加持]
Congress
上面是寫徐書石石石先生嗎[汗]
想吃香肉了
神奇天鵝
肉質應該很 Q 彈 !! 一身橫肉的狗可能比和牛好吃 ! [偷笑][偷笑][偷笑]
這飼主要重罰,知道狗會開窗跳車,還不把窗戶鎖定,還是那台皮卡沒有這功能

飼主:我家的狗很乖,平常不會亂咬人
狗主人必須重罰
epson54100 wrote:
徐姓飼主,看來是這間...(恕刪)

推神人

還有,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死刑
咬一兩口而已,又沒死人可以安樂死嗎?

以上是幫動保團體+Face聯盟的假設的台詞
若有雷同,一定是巧合!
神奇天鵝
若有咬到大法官的家人 , 才會釋憲 ! [沒有不敬的意思]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又是同一隻!北市比特...(恕刪)


記者也是挺怪的,老是喜歡用“疑似”來規避責任,既然要報為什麼不做到查證的舉動,如果查證後屬實,相信爆出來的新聞也更能說服觀眾,也正好讓大家知道哪個議員這麼大牌,連這種事情都有辦法“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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