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yo3y3o wrote:
樣子處飼主2千到1萬元罰款------------------------------這種法律 , 有嚇阻力嗎?
哪裡寫2千到1萬?
華心惠指出,動保處針對第一起案件,會依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2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逕行裁處,依據北市動保法裁罰基準,首次傷人可處飼主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
華心惠說這隻比特犬今天又發生第二起傷人事件,依相關程序同樣會約談飼主,並進行第二次裁罰,裁罰基準將處以9萬到15萬元。華心惠並表示,依據動保法規定,若攻擊性犬隻有傷人狀況,可依法沒入,目前將先約談飼主,請其妥善提出管理方案,視其能否有效管理犬隻,如果無法則將進行沒入比特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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