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前一陣子發生車禍左小腿徑骨粉碎性骨折,同樣左腳踝開放性骨折已經開刀植入鋼管及固定器,預計一年後再開刀取出。
請問這需要多久的休養才會恢復原來的狀態呢?醫師在診斷證明上開四個月休養有這麼快嗎(需要跟對方調解工作損失)?一年後再開刀取出又需要休養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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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ing1090 wrote:
小妹前一陣子發生車禍...(恕刪)


正常來說要能走路需要3個月 不用柺杖需要半年

一年後開刀須休養時間為一個禮拜

建議問醫生是否能開休養半年 並且加開需有人照顧這段話

這樣可以申請到一個月的看護費(有保強制的話)
在家休養無法工作損失費用可以申請補償
應以每日工資計算乘上合理的休養天數
有醫生的診斷證明當佐證是最好

這要感激之前,推強制險草案的那位媽媽
努力推動這個法案通過,才讓車禍受傷的人有所保障

很多雜項開支也可以要求理賠,但要合理為原則
如.看病不是只有醫療費可以列出來,行動不便需坐計程車到附近的醫院看病
車費也可以申請,不過必需要有單據 →請別列,那種坐大老遠花幾千元車資去看病的收據

妳要妥善保留相關單據,到時可以跟對方索賠,對方也是由保險公司給付理賠給妳
要是對方保險一些該多保的沒保.....那就由他自己花錢來賠你
所以大家記得,別省那幾百元的差距,意外加重就保個高一點的等級(還要加保財損哦!)

加上你的病情尚未全部都OK之前,先別和解
等確定沒後遺症在和解
或者和解書上要註明
日後若仍有因 此次車禍造成的後遺症,其相關醫療費用及損失仍需由對方負責賠償~~

PS.最後祝妳早日康復,車禍的事就別想太多,至少妳還能上01打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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