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國道超速寬限值降為3公里?網路謠言啦!的部分內容對於這封網路信的內容,國道警察局表示,這並非事實。警方進一步指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達十公里,情節輕微,以勸導代替舉發。我想問問有沒有人在限速110的路段收過時速在110-120的超速罰單呢?
Sfreedom wrote:以下引用國道超速寬限...(恕刪) 1. 如果你的車有定速並使用定速巡航,2. 且車子不是行駛在大下坡路段,3. 再加上你的車子碼表夠準(灌水也沒關係,但是不要改大輪胎造成錶速比實際速度快)這樣開速限+10不會被罰的.但拿GPS的速度又要+10, 然後定速還是用腳來控制油門, 一連串的誤差就很可能會超速10以上, 當然容易被罰.
沒有~~以前不太注意時速表車速, n年前在國1 被攔, 開114km/h ,97年在國3 127.5 被拍 124km/h, 火大去買了GPS 測速器取代原本的測速器,依GPS 時速, 在國3試過開120 過固定桿不會被拍,過紅斑馬不會被攔, 至今沒再收過任何罰單~~~不過保險起見, 大概開GPS 115~118 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