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當時是下午,但是剛下過雨,路上是濕的。我是要右轉,轉過去之後,聽到有車倒地,以為是擦撞就下車查看。事後確認不是擦撞。我們是同向,而燈號是綠燈。對方也在警方的筆錄上說是自行摔倒,我們沒有碰撞。而我的保險公司說,沒有碰撞的話,就不用理會。事情到現在過了四個月了,卻收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文,叫我去開會。想請問一下,接下來比較好的處理過程。因為我去問保險公司,他只跟我說,就去開會,照實說你當天的情況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