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評評理,不要再讓遠通惡搞下去

剛才看到新聞說遠通電收六月底將面臨ETC利用率不到六十五%,被高公局罰鍰兩億元違約金的命運。遠通電收表示,eTag的提出就已經超出當初和高公局履約的範圍,若月底有收到罰鍰,遠通將就合約和高公局做爭取,若高公局仍執意要裁罰,遠通不排除走行政救濟。
這實在是太可笑了,自己達不到還不乖乖繳納罰款,還要政府幫忙,這是什麼道理

文章關鍵字
就算罰款了,
真的有繳嗎?
這是一場騙局,
臺面上做給你看的。

chluke wrote:
剛才看到新聞說遠通電...(恕刪)


所以...照遠通的意思....
既然e-tag不在合約內,
那麼,可以把e-tag的用戶扣除後再去計算ETC的利用率吧


forlover26 wrote:
所以...照遠通的意思....
既然e-tag不在合約內,
那麼,可以把e-tag的用戶扣除後再去計算ETC的利用率吧



你真壞!
不過
eTag的提出就已經超出當初和高公局履約的範圍

既然超出合約內容,那跟合約啥關係?現在是要依合約開罰。
forlover26 wrote:
所以...照遠通的意...(恕刪)

這樣做就對了
既然不承認eTag在合約規範內
那使用率就不能把eTag算進去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收歸國有由高工局自行營運,不然遠通甚麼都要收手續費,這種吃定消費者的做法很讓人不爽。


chluke wrote:
剛才看到新聞說遠通電...(恕刪)


演演猴戲呼弄一下就又過關了,

誰敢得罪有錢的大金主!!!
評什麼理?最後還不是一人講一套各彈各的調!

遠通要提出任何行政訴願或救濟,這本來就是人家的權利,
被一庭判有罪連上訴都不行,什麼叫理盲,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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