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停車場行進中擦撞到對方停放好的車輛後保險桿造成車損,
當時對方車主並未在車上,故未報警,亦僅留下個人的聯絡方式。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個人因車輛老舊故僅保強制險,
所以便是由我這方直接負擔對方的車損賠償費用。

後續,對方估價單提供給我,我也願意賠償,
只是對方稱,因我未保險,我得先匯錢到他的帳號,他再進廠修理,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正確嗎??不是以收據費用為主嗎??

另外,當下雖未報警處理,但如雙方私下賠償和解,
是否還是要簽個切結書或和解書以防萬一??
因雙方距離有點遠,和解書以Mail或傳真是否可行??

我很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但該怎麼正確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煩請各位指教,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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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GN wrote:
個人在停車場行進中擦...(恕刪)


車老舊不是沒保第三責任險的理由(這是賠對方的,跟自己的車無關)。先付款還是先維修就看和解內容怎麼談,維修方面找雙方認可的維修單位開估價單,確認沒問題後再討論金額。和解書內容記得寫什麼條件達成和解書才生效。
JIGN wrote:
個人在停車場行進中擦...(恕刪)

因你未保險  對方怕車修好了你改口不付錢


如果你不放心 不然去開一個履約帳戶


這個不需要報警 但是可以寫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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