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停車場行進中擦撞到對方停放好的車輛後保險桿造成車損,
當時對方車主並未在車上,故未報警,亦僅留下個人的聯絡方式。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個人因車輛老舊故僅保強制險,
所以便是由我這方直接負擔對方的車損賠償費用。
後續,對方估價單提供給我,我也願意賠償,
只是對方稱,因我未保險,我得先匯錢到他的帳號,他再進廠修理,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正確嗎??不是以收據費用為主嗎??
另外,當下雖未報警處理,但如雙方私下賠償和解,
是否還是要簽個切結書或和解書以防萬一??
因雙方距離有點遠,和解書以Mail或傳真是否可行??
我很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但該怎麼正確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煩請各位指教,感激不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