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車子就是隔壁桌的,不過對於這種無恥違規我實在無法容忍,所以我選擇直接去館子對面的派出所當場「檢舉」
值班員警本來還說要先查一下電話,看是誰的.
我說,依照7-1條的規定,現在這狀況屬於民眾檢舉,你們查證屬實就應該立即舉發,於是他們派了年輕的員警去拿紅單子出來開.
開的過程中,車主走出來了,是個女的.
員警:車子你的嗎?
女:恩
員警:這裡是機車道不能停車喔
我(OS):這明明就是慢車道,法律定義可以講清楚一點嗎.....
女:蛤,這裡是機車道喔。 (然後看著我說),那台是你的車喔
我:(點頭)恩
女;蛤,對不起對不起~
我:就公事公辦,依法處理就好了. (接著轉身去想辦法把我那台將近300公斤還沒有倒車檔的重機喬出來...)
女:望著警察問現在怎處理?
員警:我們會先拍照,然後#@$(*&#(*&$
奇耙的是,後來那女的跟員警回去對面的派出所,員警也沒要求移車


我被擋住算我衰就對了?
後來回家想想,不行,我得再檢舉一次,而且要特別強調是「並排停車 $2400」,以免被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