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我朋友和對方駕駛留下與警察處理車禍,而我直接被送到醫院照X光,醫生檢查後表示要開刀,我也就直接住了幾天的醫院。之後初判表寫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方則是其他引發事故之行為
。對方轎車跟人都沒事,整個車禍就我一人受傷,腳踝開刀打了根釘子固定,醫師診斷出院後需休養三個月。有請警察將車禍送到法院,所以之後還有跟警察約時間去做筆錄(這部分我也覺得奇怪,在我沒有提出車禍要送法院前,警察一直沒有說要做筆錄,車禍當事人我、我朋友、對方駕駛都沒有做筆錄,都是事後一段時間才補筆錄的
)。先後調解了兩次都沒有結果,第一次對方沒有出現,第二次對方出現,怎麼談都是對方保險只願意出10萬,然後對方駕駛多貼5萬,總共賠償我15萬,我也不是沒有讓步不能談,我也讓步提出20萬就可以好好和解結束這件事,但對方還是堅持15萬,搞到最後我很火大
。我提出35萬的賠償金額(醫療費用與之後拔釘的醫療費用10萬+家人看護費用7000(一天1000)+工作損失8.2萬(上班族)+未來除疤復健費用5萬(預估)+車禍後回診及復健來回車費2000(預估)+精神賠償10萬+雜支。
已經申請車禍鑑定,想說等報告出來再申請第三次調解,我提出的金額應該算合理吧?同事跟我說骨折直接都是60萬起,也說未來的部份沒有收據要算在精神賠償內。但拔鋼釘是一年半後的事呀,走路走個一小時就痛、跑步也痛、下樓梯也時不時的痛,之後痛起來復健費用現在也生不出收據呀
第一次遇到社會事(台語),我該找律師嗎?


(又不是中樂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