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是否應該宣導要直接開去路肩再處理

像國道有些輕微的碰撞事故,無人受傷,車子都還可動,只有板金擦傷那種,是否應該雙方都要直接開去路肩再下車處理,而不要停在路中間下車理論拍照等警察來再移車

看有些人小事故也沒怎樣,但就堅持一定要就地停車,這樣與後方車流車速落差太大,反而造成更嚴重的二次追撞,或是造成後方整個大塞車

是否應該宣導,不管你是撞到別人,還是別人撞你,只要你沒有受傷,車還可開,就應直接開去路肩再停,之後如果有爭議再看行車記錄器,而不要停在原地下車拍完照再移車
文章關鍵字
有些人被撞,就算沒受傷,車還可開,但好像很怕破壞現場,堅持一定要在車道上停下來,這樣如果再被後方車流追撞,小命都不保了

心態上應該改成被撞後就直接開去路肩再停,對方也應跟著開到路肩,如果對方沒跟來,事後再調行車記錄器報警,或請警方調監視器,就算最慘找不到人,但至少自己命有保住

而若是肇事者,遇到那種對方堅持原地停下的,是否也應該還是逕行直接開去路肩,事後就算被告肇事逃逸或破壞現場,也可拿行車記錄器舉證說只是開到路肩而已,就算真的很慘被判有責,但命也至少保住了

這樣總比在原地理論,結果被後車更激烈的二次追撞好吧
樓主1、2樓自問自答真的好厲害!

是不會用編輯功能嗎?

還是想衝留言數,登上熱門討論區!這種事真的有人幹過!
foster_yen wrote:
樓主1、2樓自問自答(恕刪)


因為一個樓層文字太長的話會感覺很冗長啊,分開比較不會顯得冗長
宣導也要"有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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