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鹿耳門大道差點撞到一輛機車



還好有煞住了,否則我就倒楣了!
很想跟他交通違規檢舉,不過看不清楚車牌&不知用哪個條款(慢車道左轉?)
那台機車後來身亡了
剛剛新聞有報
這就是愛違規的下場
andy0617
閣下這種嘴臉,比違規者要令人作嘔百倍。
A辣愛怕跑 wrote:
那台機車後來身亡了剛...(恕刪)


真的還是假的?
pighead.jen
假的
這回沒檢舉成,其實是害了他,也害了下一位。壞習慣不會永遠一帆風順,在台灣道路上靠別人的慈悲而活下來,是很危險的行為。不久之後,就不會有然後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這種檢舉很難成功 除非有事故 你要用時間和金錢教訓他我也是沒意見

教你要如何檢舉的種的 不過你要有時間

1.違規仔通常都會一直違規
2.找個合法的地方迴轉去看他還在不在
3.跟上去 跟車檢舉
4.回家剪片 如果是我可能回家就氣消了=懶的檢舉 有夠麻煩
中南部的馬路寬、警察少,很多人不自主就違規
以前讀大學時教官跟我們這些北部人說:中南部的交通號誌是參考用
我還真的看過騎車的同學被闖紅燈的汽車當場撞飛
遇到這種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就是要檢舉,免得以後害死自己
事發當時,我緊急剎車,後面一輛車喇叭長鳴,差點撞上我。

如果他撞上本來已煞住的我,造成撞上那台機車,那真的是倒楣到家了。

在南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南部的交通號誌是參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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