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我要不要饒過這個人呢,cougar2015

補充一下
他被檢察官那就被認證了
於是就把我黑名單
躲得我遠遠的
笑死了
引我的言問問他
不然他看不見我寫的
Jason kid wrote:
01上有這種傢伙,邏...(恕刪)


有句廣告詞:"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非你族類搞再久還是非你族類。何況你搞他只會讓他加深非你族類的意志而已。
這廝嘴很臭
告即可,無須過問。
放過他,就是對自己殘忍。
享受言論自由就要有被言論攻擊的雅量、難道狗咬你你也要咬回去?
笠子
這凸顯了言論自由是必須建立在高度道德教育意識的文化之下~不然以人類的劣根性..........被三體人滅掉算了(入戲太深)
shuling0909
除非你用真名然後被指名道姓、不然我對著一個Screen Name罵實在不能算是公然侮辱。
真的會去告的人, 通常都是就證據收集一下, 直接提告, 讓對方毫無準備
sunnyup wrote:
是說列入黑名單就好了...(恕刪)


你寫的,改幾個字,也沒違和感耶!

在01遇到多如牛毛無知的夜郎,一天到晚只會抱塔綠斑狗腿的....要計較搞o自己
bcmpxij
[讚][讚]
01有政治傾向 品牌傾向 人太多了....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這種人
支持不要饒過01的應該吉下去期待吉下去開箱
Jason kid wrote:
01上有這種傢伙,邏...(恕刪)


想告就告下去
反正就是請假多跑幾次警察局、地檢署
最後會收到不起訴通知書或是法院的開庭通知書
上面會詳細寫著你和對方的詳細個資,如姓名、生日、居住地址

以前有認識幾位閒聊咖就被這種類似釣魚的行為
被對方弄到個資....
不堪其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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