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自113年06月30日起除了迎接大違停時代外
好像違規記點規定也改了
剛剛查條例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就字面上解釋
未來交通違規除非被警察當場攔下開單
不論是"逕行舉發"或"民眾檢舉"都不記點
這樣一來最嚴重的計三點的違規行為
包括危險駕駛內除了被吊銷執照的違規, 否則都不記點
闖紅燈、未禮讓行人除非在警察面前違規, 也都不記點
而其他警察不可能當場舉發的動態違規也全部不計點

請問各位前輩 是否真如此
那未來違規只有罰錢的問題, 不用擔心吊扣駕照了
lacuna0517 wrote:
看新聞自113年06...(恕刪)


員工開老闆的車被檢舉違規
導致員工繳罰單 老闆被記點
真的很奇怪
Saifast
這種的要去監理站繳罰單+辦理歸責,把違規記點轉到駕駛者
lacuna0517 wrote:
警察當場攔下開單


我今天走去巷口711取貨才看到警察在蹲闖紅燈的,正要走到就看到一台神A轉進來被攔下來
還是有在抓,不要違規啦XD
所以現在法規很清楚,運氣不好和不長眼,處罰是不同的
檢舉魔都說不舉要跟進違停, 你動作慢就沒地方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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