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聽到民意準備拆彈?
近年來,台灣各縣市如火如荼地建置「科技執法」與「區間測速」設備。初衷雖是為了降低警力負擔與減少交通事故,但在缺乏統一標準與科學實證的情況下,這張以「安全」為名的天羅地網,卻逐漸讓駕駛人產生「政府在搶錢」的負面觀感。
面對日益高漲的民怨,立法院近期出現了明確的制衡聲浪。包含廖先翔、葉元之與林俊憲等跨黨派立委,紛紛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提出修正草案。攤開這三份提案,我們可以看出立法院對現行交通管理思維的強烈反思:交通安全,不該建立在無差別的監控與不合理的速限之上。
這三份文件皆為立法院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關於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及「科學儀器/科技執法」使用規定)的修正草案。
近年來「科技執法」與「區間測速」在全台大量建置,引發了許多關於執法目的(是為了安全還是為了罰款?)、隱私權以及實際交通安全效益的爭議。這三位委員的提案正是為了解決這些民怨與實務亂象。
以下為您綜合分析與總結這三個提案的核心訴求與差異:
提案重點摘要
1. 廖先翔委員提案:廢除區間測速 + 強化執法透明度
- 針對區間測速:明文將「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排除在合法的科學儀器之外(即禁止使用區間測速開罰)。理由是區間測速無法抓到真正危險的行為(如惡意逼車、急加速),反而會讓駕駛為了不超速而長時間低速行駛,造成車流回堵與追撞風險。
- 針對科技執法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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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在網站上定期公布科技執法的「設置原則、地點類型及執法統計資料」。
- 新增規定,要求在執法設備前方適當距離必須設置明顯告示標誌,且需明確標示「科技執法」等字眼,避免民眾有「被政府突襲開罰」的負面觀感。
2. 林俊憲委員提案:建立全國統一的科技執法設置標準
- 核心問題:目前法律僅概括允許使用「科學儀器」,卻沒有規範要怎麼裝、裝在哪裡、密度多高。導致各縣市標準不一,預警標誌也亂設,讓民眾覺得執法目的不明。
- 具體修法:新增第六項規定,直接授權中央(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訂定全國統一的「科學儀器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希望透過中央統一標準,讓科技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回歸交通管理本質。
3. 葉元之委員提案:嚴格廢除區間測速裝置
- 針對區間測速:與廖先翔委員的訴求一致,修法排除「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作為逕行舉發的依據。
- 強烈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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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私與違憲疑慮:區間測速是對所有經過的車輛進行「全時全量」的行蹤監控,逾越憲法保障隱私權的最小侵害原則。
- 交通安全反效果:交通部無法證明調低平均車速能降低事故。實務上,駕駛為了不超速,常在終點前急煞,或因為頻繁低頭看時速表而分心,反而引發「幽靈塞車」並增加追撞風險。定點測速就已經足夠。
三案綜合比較與分析
為了讓您更一目了然,我將三位委員的提案主張整理成對照表:
反思一:「區間測速」是交通解藥,還是安全毒藥?
在廖先翔與葉元之兩位委員的提案中,最具突破性的主張便是「明文廢除區間測速」。長期以來,台灣交通管理陷入了「速度越慢越安全」的迷思。然而,實務上的區間測速卻衍生出更多潛在危險。駕駛人為了確保平均速率不超標,不僅行車時必須頻繁低頭緊盯儀表板,導致分心;在路況順暢時,更常見駕駛刻意龜速,甚至在終點前突發性重踩煞車。這種違反直覺的駕駛行為,不僅引發了無謂的「幽靈塞車」,更大幅增加了後車追撞的風險。
此外,葉元之委員的提案更直指核心:區間測速採取的是「全時全量」的監控。無論用路人是否違規,其行蹤與車牌皆被政府機器全面紀錄。這種形同「全民楚門的世界」的科技濫用,已然遊走在侵犯憲法隱私權的紅線邊緣。立委們的主張很明確:定點測速已足以嚇阻危險路段的超速行為,針對性的精準執法,遠比無差別的監控來得有效且合憲。
反思二:終結「各自為政」,科技執法需要全國統一標準
如果說區間測速是第一大民怨,那「執法標準不一」就是第二大痛點。林俊憲委員的提案,點出了現行法規的巨大漏洞:中央僅概括允許使用「科學儀器」,卻沒有規範「怎麼裝、裝哪裡、密度多高」。在缺乏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有些路段短短幾公里內科技執法密布;有些設備的警告標誌設置隱蔽,猶如陷阱。這使得科技執法偏離了「防範違規」的初衷,淪為衝高罰鍰收入的工具。
林俊憲委員主張,應授權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訂定全國統一的「科學儀器設置基準」。這意味著,未來的科技執法不能再由地方政府「愛怎麼架就怎麼架」,而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從設備密度的控管,到警告標誌的明確化,唯有讓執法過程透明、公正、可預期,才能真正贏得民眾的信任。

結語:讓交通管理回歸「工程與教育」,而非單向懲罰
綜合這三份修法提案,我們看到立法院正試圖踩下煞車,修正過去幾年過度迷信「科技開單」的偏誤。交通安全的本質,在於平順的車流與完善的道路工程設計。若道路線型寬闊平直,速限卻不合理地低;若路口動線交織混亂,卻只顧著架設攝影機抓違規,這無疑是本末倒置。
這三項法案的提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向行政機關傳遞了一個清晰的訊號:科技應是用來輔助安全,而非打造懲罰用路人的楚門世界。 期待立法院能順利推動實質審查,讓台灣的交通法規告別「為罰而罰」的陣痛期,邁向更科學、更具人權意識的現代化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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