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是停留在舊觀念,小車禍也不敢移車,堅持要停在原地等警察,好像很怕破壞現場似的,結果造成後方塞車,還可能二次追撞
現在行車記錄器那麼普及,一台車幾萬塊都在買了,幾千塊的行車記錄器不會買不起,畫質也不用多好,錄得到事發經過就好,國道小碰撞後若車還可開就直接開到路肩再停車處理,什麼停在原地下車拍照才能移車等等的步驟都免了,我自己就親身經驗被撞到車尾後直接開去路肩,打110警察還叫我直接開到下個交流道下去再處理,最後無肇責
所以車還可開就直接開去路肩,不要怕什麼「破壞現場」,也不要僵化的堅持一定要原地下車拍照後才能移車,就算有爭議事後再解決就好,停在原地到時候被追撞連命都沒了
樂觀. wrote:
請直接開去路肩,
您 太看的起 那些 內線霸佔族了
那些 內霸族 聲稱自己是 最高速限
定速有理 霸佔無罪 一切合法
爽爽霸佔內線 .就是不給您們 有超車需求的車輛使用
你覺得 他未達高速公路
他會嗆你 啊不然你去叫警察來開罰啊
憑什麼 對我閃大燈 憑甚麼 對我逼車
那麼 同樣的
他 跟 一樣是 內霸族的 阿呆 在內線 發生追撞車禍
他 一樣是跟平常相同的態度
我 就是要霸占內線停啊
在內線拍照存證 . 在內線擺放三角錐 . 在內線跟對方理論啊
這是我合法的權利啊 . 你憑哪一個法條 . 叫我滾去路肩
你不爽 . 去叫警察來開罰啊
我跟您說
我太了解 內霸族 了
他 就是死要霸占內線
你說那些 ""小車禍請直接開去路肩,不要停在原地""
他們 內霸族 不會甩你的啦
個人積分:18136分
文章編號:93479788
huang635555 wrote:
交通法規有這條不准停...(恕刪)
但是命自己決定
例如之前的宣導「下車、放三角牌、拍照,才移車」,但「下車、跑到車後放三角牌、拍照」的那幾秒可能就被追撞了
所以與其僵化的堅持一定要先原地下車拍照後才能移車,還不如直接開到路肩,就算事後被說「破壞現場」,但至少命還在,況且還有行車記錄器、監視器佐證
相關單位真的應該認真宣導「直接開到路肩」,不要再宣導「下車、放三角牌、拍照,才移車」了
像很多人看到追撞新聞會說:「怎沒放三角牌」,但是若「駕駛人下車,跑到車後100公尺放三角牌,再跑100公尺回車輛位置拍照,再跑100公尺去收三角牌,再跑100公尺回車上,才移車」,這過程共要跑400公尺,這些時間可能就被追撞了,連命都沒了
所以碰撞後若車還能開就應「直接開到路肩」,不要怕起爭議,先保住你的命,爭議的問題之後再解決就好
我的文之前有被記者抄過,這重要的觀念記者快來抄,能救一命是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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