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214001 wrote:
art2000大說的沒錯!任何車都可以當公司資產,只差別在購買當時的營業稅能否扣抵。
請參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九條。
是資產都能提列折舊-科目-折舊費用是直接影響當年度損益。但是才1200萬只要書審就好。根本不用考慮到這一塊,17%營所稅只是業代引你上鉤的招式。
但是若是『買』公司的名下,不能抵營業稅外,轉讓時仍須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
以上個人工作經驗,您可以不信我,但我有國考合格證書。
我也覺得書審就好,很多會計會做到剛剛好適合書審
這樣就不需要用租賃方式買車了
租賃還有1/3的保證金,也不是全部車價都可以扣抵
租車公司報價會外加5%營業稅, 也就是 (車價+三年保養等費用+租車公司要賺的)*1.05
所以也沒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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