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德訂的A180 預計4月底到港交車,但因那時間我人剛好要去大陸,而且業務也說可延後交車等5月份是否有其他優惠政策下來,所以延至5月初交車,但業務要求需拿回原預訂合約書及訂金發票,並改購車人為我本人(原為我太太),說這樣才能延後交車,而至驗車改正式合約時再換回太太的名字,請問這樣的方式有問題嗎?畢竟我們唯一持有的購車證明只有這樣而已,如果都給出去好像又怪怪的!請有暸解的大大能否解惑!感恩不盡!
會擔心那你就趕緊交車 ,別給人家拖,造成你困擾也造成業務困擾。
不然這個月趕緊交一交,想要看條件就配合業務,講好就好,這麼累幹嘛。
我的A180AMGLine也是3月中下旬到港 業物說等四月看有沒有推零利率再交
結果4月剛好有100萬40期零利率 但沒有叫我把合約書拿回去換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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