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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 wrote:
麥跟他哥哥纏...
直接請他拿出購買證明,
看他買多少錢..(每間店的折價有差..)
看他買多久了...
打個折....
這其實不是個好方法,反而會讓事情更難處理.
拿出購買證明?!大部分店家都會開全額售出的證明(發票).
買車有打折都是私底下談的,一旦搬到檯面上,就要講是沒打折.
看他買了多久?如果是為了這件事讓車主拿出證明,而店家又配合車主的話,車主可以拿出剛剛才買的證明.
況且,這輛車也是才剛發售的2010年新車款,車主要說是百分之百全新也合情合理.
既然是撞了人家,尤其又是新車,要不是全額賠,就是賠一輛車.
更尤其是,車主若只要求賠車,那就是已經退步了,否則他還可以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換作是自己的新款愛車被撞,尤其是特別的版本,自己心裡會作何感想.
車體半毀(網路購買外銷德國車種)
談賠償事宜也是喬了很久
這種事情沒有範例可以100%援用
最重要的就是肇事責任
車架的賠償一般有:
1.賠償一支相同車架
2.賠償原購車架價值(計算方式與認定的彈性很高)
3.賠償折舊後的車架價值(通常是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單車不同於汽車有法律規範其折舊
而且通常有明顯傷痕零件就失去商業價值
因為對方車險有含財損
理賠員一直著眼在原價與折舊
因為肇事責任100%在對方
找了三家單車店開估價單
車架則請P拍賣家寄出交易憑證
加上進入訴訟程序的相關文件與證據
經過兩次調解達成和解
我不想引發筆戰
只是就自己的調解實務提出供版主參考
實際上必須釐清責任歸屬
再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去協調出可接受方案
畢竟上法院曠日廢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通常都是調解不成或單方無賠償誠意才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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