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物品在有專利的保護下, 任何人不能 "仿冒" 這個專利, 否則侵犯專利權. 專利的設計用意是保護發明者的利益(否則沒人要發明), 並且因為這個發明給社會帶來進步
(2). 若是專利保護已經過期(怕原發明者不求進步設的機制), 此時這個專利就變成公共財(Public Goods), 任何人都可以重新設計或改良此過期的專利, 若因此又產生新的專利, 則又回到 (1) 的情形. 而人們又可以因為這些重新設計或改良給社會帶來進步
就我的觀點來看, 此車並無山寨不山寨的問題(前述 2 的情形), 像是此車是採用 20" 輪框的設計就是一種改良, 當然設計的好不好, 因為我沒看過原車就不便批評.
但是, 如果有更多類似鳥車的這種摺疊設計的車出品, 對摺疊車的改良將有很大的助益, 對消費者來說也有更多的選擇, 大家何不樂觀其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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