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tingjui wrote:
說得好聽,有本事你去救!!
在台灣,好心被狗咬的事件層出不窮
若是沒有類似"好薩馬利亞人法"的條文
我絕對"依法救人"...
雖然我還在醫院戰戰兢兢的辛苦工作
但移民也是開始規畫中的事了
恭喜所有不爽不要做的鄉民們即將不會被我"荼毒"...(恕刪)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就當作有90%的人身體都很好,
都不用上醫院好了,
那剩下也有230萬人,
但是醫療糾紛有多少?

你可以去法院看看,
全台灣統計下來,
告鄰居的比較多還是告醫生的比較多,
這樣說來,旁邊有鄰居也要小心了,
因為也有可能被告嘛。

說起來該討論的是醫生的醫德,
這也是大部分的人對學醫的人的期待,
如果沒辦法符合這個期待,
移民到哪裡都是沒用的啦。
除非就別從事醫療相關工作了,
不然去歐美如果被告會更慘的。

老實說既然這麼擔心賠錢,
那還不如聯合所有醫生成立基金會,
每個月大家繳點會費,
然後有醫療疏失時,
由基金會審核後負責賠償及打官司事宜,
就當作買保險,
這樣還比較有保障。
而且捐錢給基金會還可以節稅,
一舉數得。

kopin0720 wrote:
陳文茜說過: 醫生是...(恕刪)


生小孩是醫院裡面唯一的喜事,
婦產科醫生還不是被告的哀哀叫...

我以為救人=幫助人..

時代變了
不要說是醫師....
我贍小到連車禍也不想停下來問要不要幫助...
也曾經聽CPR壓斷肋骨被告的....

助人本來是件快樂的事,卻屢見不鮮變成受害人
這個社會病了,病到連助人的熱情也消失了


swiftboy wrote:
醫師是資方

醫師從...(恕刪)


去年國稅局和衛生署都認定醫院醫師和醫院之間是屬於聘雇關係,你有看過被聘僱的資方嗎?

醫師的身份可以是資方可以是勞方,但是當他屬於勞方時應該受保障。
bastr wrote:
= =! 又是洗白文...(恕刪)


panda0722 wrote:
希望這只是編出來的,...(恕刪)


這兩位想必是世間罕見,不惜自我犧牲,也要救助他人於危難的熱心正義之士
即使救助他人會讓自己身陷囹圄,傾家盪產也在所不惜

請趕快把自己曾經自我犧牲,以救助陌生人危難的豐功偉業
po出來讓其他人"聞香"一下
讓別人見證一下你的熱心事績
以作為學習的對象

當然,為了證明這是真正的事蹟
不是胡謅出來的
也請附上對方的感謝函,以證明自己所言為真







swiftboy wrote:


醫師從來不是勞方

護理師 與其他醫事人員才是勞方..........


舉例說明:醫師可以開診所雇用護理師

護理師可以開護理所嗎? 台灣法令是不行

所以醫師可以輕易的變成資方的角色

護理師一輩子都沒辦法變成資方的角色........只能當永遠的勞方



先搞清楚自己領的是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

只有開業醫才是資方,其他絕大多數你叫得出名子的大醫院裡的醫生領的都是薪水。

不管台灣民眾怎麼想,
防衛性醫療已經是趨勢了.

儘管去告醫生吧,了不起不好搞的我說不會,另請高明.

辛苦看病一輩子,只要一個差錯賠幾千萬,哪個人(不管甚麼行業)是永遠不出錯的?

整個制度不改善前,內外兒婦急永遠招不滿額.

醫療過失除罪化與病患賠償基金制度不建立,醫病雙輸.

弱勢暴力(動不動抬棺抗議)也是一種暴力!


又來了,難道法官可以「怕冤獄賠償」,
所以就都判被告無罪嗎?
所有的職業都有其責任,
不是罵罵別的職業就好。
............
panda0722 wrote: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就當作有90%的人身體都很好,
都不用上醫院好了,
那剩下也有230萬人,
但是醫療糾紛有多少?

你可以去法院看看,
全台灣統計下來,
告鄰居的比較多還是告醫生的比較多,
這樣說來,旁邊有鄰居也要小心了,
因為也有可能被告嘛。


算法不正確喔
你要比較被鄰居告跟醫生被病人告的機率應該是這樣算

在一年內被鄰居告的機率=(全台灣一年內告鄰居的訴訟數/全台灣有鄰居的人數)
醫生在一年內被病人告的機率=(全台灣一年內告醫生的訴訟數/全台灣的醫生數)

是看醫生數量,不是看病人數量
除非你是想比較主動告鄰居跟主動告醫生的機率,才是看病人數量

然後這還沒考慮到醫療糾紛跟鄰居之間糾紛的賠償金額差距
算法如下:

一個醫生平均一年賠給病人的金額=一年內被病人告的機率x平均被告一次賠的錢
一個人平均一年賠給鄰居的金額=一年內被鄰居告的機率x平均被告一次賠的錢

你可以去法院看看
全台灣統計下來,
賠給鄰居的比較多還是醫生賠給病人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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